蘇越為了讓安雯洗脫嫌疑,與其離婚。
現年55歲的著名音樂人蘇越此前因涉嫌合同詐騙5746萬余元被提起公訴。昨日上午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并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蘇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于一審結果,蘇越本人稱會上訴,但愿賭服輸。而據法院對他個人財產查封狀況顯示,蘇越的多個銀行賬戶余額為數十元,甚至為零元。
法院裁決 被告合同詐騙罪成立
上次開庭還是6月20日,時隔近5個月,當天的蘇越被帶入法庭時,略顯疲態。最終,庭審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蘇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表示,被告人蘇越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利用偽造的太湖傳媒公司與多家單位簽訂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以投資迎奧運巡演活動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為由,與其他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錢。
其中,2008年1月至7月,蘇越騙取北京某公司人民幣1950萬元、美元250萬元。而在該公司報案前,被告人蘇越已歸還該公司人民幣1965.6萬元,此后又歸還人民幣870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860.9萬元未歸還。當年4月至10月,蘇越又騙取包頭某公司人民幣1800萬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間,蘇越又騙取于某人民幣250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183萬元未歸還。
而上述錢款究竟是何去向?法庭上,蘇越只有一個說法,“主要用于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沒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讓企業渡過難關。”而法院認為,被告人蘇越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解決其所經營單位的資金問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單位具有承接迎奧運巡演資格或以為單位增資的事實,以單位名義,采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最后陳述時,蘇越稱為了自己所謂轟轟烈烈的影視劇事業,面臨風險的時候采取了愚蠢的手段,希望能夠被從輕處罰。法院認為,雖蘇越騙取他人錢款的動機是為單位解決資金問題,但從其行為及結果看,應認定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蘇越的辯解不能成立。
當庭陳述 蘇越希望自己成為反面教材
面對公訴人,蘇越有問必答,細說從頭,稱2005年自己擔任多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并準備擴充公司規模,早點上市。但由于遭遇電視臺拖欠款,大量的片子退片,造成被占壓的資金將近一個億。蘇越自稱因為面子和虛榮心,當時決定對股東隱瞞公司的虧損,開始擴大投資伙伴的數量。
“新加入的短期投資者要求回報快,提出過分的利息要求,我全部答應,緊接著股東的信托也到期了,最后鋌而走險”,蘇越稱,他把一些做過的項目和想做卻沒有做過的項目編成項目,找一些社會游資,包括高利貸。“莫須有”的項目就包括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回演出活動的資格, 蘇越稱,實際上公司并沒有承接奧運巡演的資格,也沒有得到過奧組委的授權。當公訴人問他,這些虛假的演出合同和文件上的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都從哪里來,蘇越承認均是他自己偽造。
隨后在接受采訪時,蘇越稱自己對今天的結果是“愿賭服輸!”今天的判決結果在他意料之中,雖然他覺得非常遺憾。他稱做錯了事,肯定要受罰,并稱自己是在公司投資過大遭遇風險時走錯一步。他還表示,自己會上訴,也希望世人把自己當作一個反面教材。
業內 看法
黃小茂:他走到這一步很可惜
華納唱片中國區總裁黃小茂對蘇越被判無期的消息感到震驚。“不會吧!這個結局?!”黃小茂與蘇越是多年好友,并對對方創作才華十分欣賞,他透露蘇越是個非常勤奮的人。“他早在國內樂壇就有一席地位,又出國,十分辛苦。恰逢現在樂壇不景氣,處在轉型期的音樂人都過得不那么容易。我相信,蘇越當初也是情非得已。走到這一步,我覺得十分可惜。”他更稱蘇越是個純粹的音樂人,“他并不是個生意人,但喜歡不斷地給自己找事情來做。”
黃小茂透露,蘇越是個寧肯借高利貸也不肯欠朋友錢的人。近年與蘇越聯系并不多,但黃小茂稱由于早年奮斗時的感情,兩人仍是好友。“只不過大家職業規劃不同,他轉向影視,資金多,一下子鋪得那么大。&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