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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綺 |
9月9日上午9點,張雨綺與周星馳星輝公司的居間合同(中介合同)糾紛案將在上海長寧區法院開庭。而另一位“星女郎”黃圣依2007年也是通過法律途徑最終獲得自由身。不過與黃圣依案件相反的是,張雨綺是主動提出訴訟,以原告身份要求獲得法律保護。
去年9月9日,張雨綺在電影《白鹿原》發布會上公開承認與星輝公司解約一事,并透露此事已經進入到法律程序,正在上海辦理立案手續。一年時間過去了,近日,上海法院網發布公告:張雨綺與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周星馳出任董事的藝人代理人公司星輝公司)居間合同糾紛案,將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點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3121法庭民一庭公開審理。
張雨綺并非與周星馳分道揚鑣的第一位“星女郎”。之前黃圣依也通過漫長的法律途徑最終獲得勝訴,于2007年重回“自由身”。不過,與黃圣依解約案件相反的是,這次張雨綺解約案件中,張雨綺是以原告身份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公司為被告。
對于連續兩位“星女郎”一走紅便“自動求去”,問周星馳可感難過?他無奈說:“我覺得說這些沒用,一切依法律處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