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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結婚養女的黎姿當年是無線最高身價藝人。
內部文件。
在娛樂圈,藝人的身價、片酬向來不會輕易向外界亮出,不過,昨日最新一期的《壹周刊》報道,在一款分享軟件Foxy當中,發現有名為《Mar-ket Rateof Full Managem ent Aritistes》與《AgencyArtistes Market Rate》的兩個分享文檔,內容是香港無線經理人合約及代理人合約藝人的工作價錢。
昨日,南都記者聯系了無線外事部方面,發言人轉達了無線高層樂易玲的回應,“這些有關藝員身價的機密文件,只有藝員部很小部分的職員才有,不知道為什么會外泄。不過周刊所說的資料并不是藝員真正的身價,只是做參考用。公司內部有指引,嚴禁員工在公司范圍內使用公司電腦下載或使用foxy這類資料容易外泄的軟件,今次過失我們會重視及跟進。”
黎姿享有特權
根據兩份文檔顯示日期顯示,周刊推測相關藝人的價目表訂立于2008年底。現在已經結婚養女的黎姿成為當年無線最高身價藝人,單單廣告代言費即高達一百萬元港幣,出席商業活動也要九萬元港幣,據周刊透露,當時的黎姿享有特權,可以跟無線自定薪價,因此,她的價碼比花旦佘詩曼及廖碧兒還要高出將近兩倍。
而“神級筍盤”陳豪,雖然與黎姿的百萬廣告身價相差大截,但四十萬的廣告價碼已經是小生中最高。
林峰略顯“大眾化”
而受無線力捧的林峰在當時的價位并不如外傳有薪價過百萬。2008年《溏心風暴之家好月圓》已經播出,林峰雖然痛失無線視帝獎座,但是此劇卻將其人氣推至高峰。表格中顯示,人氣大旺的林峰收費卻略顯“大眾化”,電視廣告價格是35萬元港幣一年,內地廣告則是收60萬元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