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咪被警方帶走
張咪近年也很少有作品問世,她的近況也不為人所熟知。然而最近,張咪卻被警方從機場攔下帶回警察局,原因是張咪涉嫌以搞音樂劇為名詐騙,得手后張咪打算逃往國外。同時有人注冊了專門的賬號在微博上爆料張咪詐騙錢財的始末,并且曬出了張咪騙錢的收據,稱是張咪親筆書寫。警方調查后發現,曝光張咪手寫收據的網友就是女子十二樂坊的出品人,張咪打著做音樂劇的旗號行騙的全過程都被詳細披露,目前警方對此案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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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8月23日午夜,歌手張咪在機場被警方帶走。據微博網友爆料,她以為音樂劇湊集資金為名,詐騙金額達150萬,當時正密謀逃往國外。同時,在新浪微博中有一位名為“歌手張咪是騙子”的微博網友,不僅詳細講述了張咪與“服裝設計師英子”女士交往以及涉嫌詐騙的始末,還曝光了張咪詐騙的證據——一張100萬的收據。
經過確認,這位署名為“歌手張咪是騙子”的網友是女子水晶樂坊的經紀人王飛躍,目前他也正在接受警方的詢問。從曝光的收據上來看,2010年9月30日和11年3月24日,張咪以合作音樂劇的名義,找到英子女士和女子水晶樂坊的出品人黃子琦,分別籌集了100萬和50萬元。
以下是王飛躍講述得張咪案的始末:
歌手張咪涉嫌詐騙金額高達150萬元,欲逃亡溫哥華,已被攔截,公安機關已受理此案. 兩位受騙當事人其一:著名服裝設計師、曾任政協代表的英子女士。 以下是英子女士的報案陳述。
2010年6月下旬,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張咪,交談中說是黑龍江老鄉,大家覺得很親,互相留了電話。過了兩天,張咪給我打電話要見個面聊聊,見過幾面后,有一天張咪把我叫到她家,說從來沒讓別人去過她家,看我人好又實在,很愿意交我這個朋友,在交談中知道她這些年很不容易,懷才不遇沒有好機會,當時我非常同情她也喜歡她。 她問我現在在做什么?我說我想做會所,因為我是服裝設計師,想開會所為沒有時間不會打扮的人設計服裝,當時她說:那多累呀,為那些老土設計不值,你是大材小用了,不如做些省心的事、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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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她把我帶到費家村一個錄音棚。有個老外在,不會中文,她說老外非常了不起,在歐洲特別有名氣,張藝謀都跟他合作,并且聽了兩首音樂,然后說他們在策劃做個音樂劇,已經準備幾年了,要在歐洲演出,弘揚中國民族文化,讓歐洲人都知道中國,這是件很了不起的項目,而且還可以跟他們到處玩,又講了一番大概內容,就像項目書里寫的一樣的,計劃2011年6月份維也納的首場演出。當時我想如果像張咪所描述的那樣也是件很好的事,因為當時我非常相信張咪,對她所描述的沒有一點懷疑,我認為她是個公眾人物,不可能撒謊騙我。聽完坐下來,她說既然你想投資做點事,不如做我們這件事,當時我說,如果像你所說的那樣,我可以投資,不過我現在手頭沒有現金,要等到九月底有資金時再說,當時她說沒關系,你現在可以簽個意向協議,資金進來再簽正式協議。預計總投資300——500萬之間股份20%—30%之間,另外和光線傳媒合作會省很多錢(因為我知道光線是中國很大的一個傳媒公司),資金有我保管,我簽字認可方可支出,當時張咪說老外是公司法人,先跟她簽個意向合同。
九月三十日,我的資金到位要求簽個正式協議說明投資股份比例及詳細內容。張咪說整個預算沒出來不能明確股份。張咪打了收條給我,我當時說:我沖的是你張咪,不認識老外。張咪說:放心吧,錢她把關,沒有我簽字錢是不會動的。她這么說我才放心,我一直認為張咪不可能騙我,因為我對張咪特別好。 在這個過程中張咪說:有事我叫你來公司,平時你不用來,音樂你不懂,跟老外又沒法說話。
五月份一天張咪給我打電話說有個大投資商投叁仟萬,如果讓我再投200萬占百分之十股份,我是否認可?我果斷回答不認可,既然有大投資商,我要求退回。原因是:我當時是沖著張咪,相信她,覺得她不容易,幫助她實現“夢想”,我又可以賺錢,而且有百分之20—30股份才敢投的。 當時張咪回答我沒問題,如果你不想做了連本帶利一分不少打給我,讓我放心。我聽了這話也就放心了。
我相信她會說話算數的。過了一段時間我經常找她,她說快了,就這幾天也有短信在。后來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