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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演唱會之父”、人稱“Ba叔”的陳達志,因04至05年間挪用中科環保電力7200萬(港幣,下同),5年前承認洗黑錢、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等罪名,案件擾攘多年,雖然64歲的“Ba叔”出任污點證人,并獲天王劉德華、歌神許冠杰等名人撰寫求情信,11日仍被判囚3年,并被禁出任公司董事8年。
報道稱,“Ba叔”早前被定罪后即被收押,經過3個星期的還押,明顯比之前憔悴,聽判時他一直眉頭深鎖,但離去時他仍帶笑向到場支持他的親友揮手道別,繼而徐徐步入碹留室。法官在其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的要求下,向懲教署建議安排“Ba叔”囚于具保護性的囚室。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在“Ba叔”的背景報告中看不到他有很深的悔意,其妻亦指丈夫是被誣陷,但無論如何,本案的重點在于“Ba叔”與他人利用大量假文件挪用公司的錢,將上市公司視為自己的財產,無視公司股東的利益。
法官指“Ba叔”由制衣工人做起,后來成為商人并攀上社會階梯、涉足娛樂事業,并得到“演唱會之父”的稱號,今次事件明顯是當頭棒喝,現在他不單已破產,且要面對嚴重的刑事責任及一連串的民事訴訟,“見到一個成功商人落得如斯下場確令人感到惋惜……這不難發現事件是源于人的貪念及對社會地位無止境的追求所致”。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讀出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副院長葉恩明醫生的報告,葉透露當“Ba叔”的精神醫生逾3年,自2005年被捕后,“Ba叔”便患上嚴重的抑郁癥,不單失眠及飲食失調,性格亦變得沉默寡言,不欲與外界接觸,對所有事情均失去興趣兼情緒低落,需要定時覆診。葉更指這數年間“Ba叔”已受盡苦頭,他已知錯,重犯機會微。
駱并引述法官在裁決中對“Ba叔”作為污點證人的評價,指“Ba叔”自05年被控、06年認罪,至08年才出庭作供,在證人臺上前后48天受盡辯方大律師的仔細盤問,法官認為“Ba叔”的證供直接可信,亦相信由于“Ba叔”英文程度不高,故對另外兩名被告韓明光及鄒浩東非常依賴,兩人亦看中“Ba 叔”隨和的性格而加以利用及占便宜。
“Ba叔”于06年承認洗黑錢、串謀盜竊、串謀詐騙等共6項罪名,案情指“Ba叔”2004年任中科主席及執行董事期間,將出售子公司的聯營公司所得的1118萬元據為己有。同年8月,他向公司透露有意洽購北京一家公司,指示中科給他1000萬元以支付訂金,但最后款項被他用作還債。
05年1月,“Ba叔”與鄒浩東指示中科的會計師制造假會議紀錄、會計單據等,訛稱作為附屬公司的營運資金,“Ba叔”與韓明光親自簽出400萬元支票,但接收人是“Ba叔”名下的兩間公司。這次“Ba叔”分得235萬元。
至中科04/05財政年度臨近結束,為掩飾盜用公款,“Ba叔”與韓明光及鄒浩東以放貸給附屬公司等借口,令公司批出款項共3800萬元,好讓二人調回資金填補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