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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子組合KARA解散事件最終又起波瀾了。
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稱,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6月24日收到了某服裝企業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理由是組合解散的紛爭損害了選擇KARA做代言的品牌的形象。
企業方面認為:“媒體已經報道了KARA因收入分配問題而產生不和并即將解散等所謂的‘KARA解散事件’,這損害了本公司的品牌形象”,“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應該賠償我們4億4500余萬韓元的損失”。
據悉,這個企業與kara的經紀公司簽訂了去年和今年的廣告合同,“kara解散事件”發生后,曾在今年4月就通知經紀公司方面要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