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云面對首天的聆訊,好友王喜一直陪伴在側。
控方透露,廉署于去年3月11日在陳志云寓所拘捕其“愛將”叢培昆。
據香港明報報道,無線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云涉串謀詐騙案21在香港區院開審,控方透露陳志云去年2月舉行新書發布會時涉“公器私用”,向贊助商合約指定出席活動的無線當紅花旦隱瞞有“出騷錢”(注:出場費)“拍膊頭”要求她們友情客串出任嘉賓,從而協助愛將叢培昆私吞30萬元贊助費。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透露,暫有58名證人于證人名單上,控方將會先傳召涉案的贊助商職員、叢培昆經營思潮集團的前任或現任員工后,之后才會傳召較矚目的無線高層、5名花旦(佘詩曼、陳敏之、楊怡、楊思琦及陳倩揚)及黎耀祥等人,估計案件高潮要待下月才出現。
陳寓所拘叢培昆 惹同居疑云
被告陳志云與其愛將、思潮廣告制作(下稱思潮)董事叢培昆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欺詐罪。控方更透露兩人同于去年3月11日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時叢正身處陳在亞皆老街雅麗居的復式單位內,惹來兩人同居的疑云。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陳身為無線高級行政人員,如欲從事任何性質的外間工作,無論有否報酬,均須向公司尋求書面同意。2009年底,奧海城第二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奧海城)與無線合辦《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奧海城斥資130萬贊助,要求在活動中附設由陳及黎耀祥參與的“志云飯局”環節,無線答應有關安排。
另一方面,奧海城再透過思潮出價16萬元,聘請陳及黎演出有關環節,在有關活動完成后,思潮將11.2萬元付給陳。但控方稱,陳從來沒有向無線申請接受該筆款項,而無線亦不知道思潮與奧海城之間有關陳演出的協議。
樂易玲首肯5花旦免費出席
控方又指,思潮旗下公司去年初替陳出版新書《志云14.2首選》(又名《志云情人節首選》),并于去年2月7日在奧海城舉行發布會,陳于09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開始向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花旦發出邀請,要求她們不收分文、友情客串出席其發布會,亦獲無線的制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首肯,讓5花旦免費出席發布會。
贊助商付30萬 指定5藝員出席
但實際上思潮于09年12月24日已與奧海城簽下合約,思潮將會確保奧海城指定的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出席有關活動,作為奧海城免費提供場地的條件;另外,思潮亦與瑪貝爾鉆飾訂立協議,瑪貝爾鉆飾出資30萬贊助該活動,并指定包括佘詩曼、楊怡在內的5名藝人必須出席,作為思潮獲得30萬元贊助的條件。惟無線及5花旦對上述兩合約均不知情。
另外,叢培昆與無線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63歲)同被控串謀欺詐罪,指陳永孫于09年為《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成功找到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下稱新濠)出資520萬任節目贊助商后,向無線訛稱贊助費只得465萬,同時協助思潮“食兩家茶禮”,分別向新濠及無線建議以69萬元及55萬元,聘用思潮為活動提供物流及交通服務。至節目完結后,陳永孫要求新濠將589萬元悉數付予思潮,思潮在扣除新濠付予其公司的69萬服務費,及無線應給予思潮的55萬后,只將465萬交給無線作為新濠贊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