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代言門”事件困擾已久的臺灣知名歌手迪克牛仔終于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侵權廠商海比特國際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比特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75萬元。
2010年4月份以來,迪克牛仔合作的經紀公司——北京大圣先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陸續收到了消費者關于海比特公司冒用迪克牛仔的名義、侵權使用迪克牛仔肖像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和招商加盟的事件的舉報。在收集了充分的證據后,迪克牛仔采取了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日前,迪克牛仔訴海比特公司侵犯肖像權一案業已經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令海比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迪克牛仔肖像的侵權行為,在其官方網站和《中國服飾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75萬元。同時,海比特公司授權的沈陽迪克牛仔服飾專賣店的店主蘇某某也被法院判處立即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
根據迪克牛仔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諾恒律師事務所崔青律師的介紹,海比特公司虛構迪克牛仔是其公司產品的代言人,在其生產的服裝類商品吊牌、外包裝袋、宣傳畫、營銷活動展板、公司網站、電視臺等媒介上全方位、長時間使用迪克牛仔的肖像的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和招商加盟,誤導了眾多的會員店加盟商和消費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產生了極其不良的社會后果。海比特公司的上述侵權行為均被人民法院予以了認定并成為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在該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海比特公司已經向沈陽迪克牛仔服飾專賣店的店主蘇某某退還了加盟費和貨款。
在此,崔青律師忠告海比特公司授權的、正在使用迪克牛仔肖像的會員店,請恪守應有的商業道德,立即停止使用帶有迪克牛仔肖像的侵權產品,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當馬上采用法律手段向海比特公司進行索賠。如果繼續使用帶有迪克牛仔肖像的產品,將有可能與海比特公司一起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