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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懷鈺與經紀公司龍演國際影視合約糾紛日前出結果,臺北法院4月20日認定徐懷鈺違約,需賠償兩百萬新臺幣違約金。
據臺媒報道,徐懷鈺曾指控經紀公司老板吳祖望,借談工作帶她應酬喝酒,還發曖昧短信騷擾她。法官在判決理由中逐一駁斥,認為當時已32歲的徐懷鈺有相當的社會經驗,如果自身不愿喝酒或有所節制的話,并不會幾次喝到酩酊大醉,法院對徐懷鈺辯稱遭吳騷擾的說法也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