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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資料圖)
臺灣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被追稅及罰款約共千萬臺幣,昨日她親身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擠滿法院欲一睹志玲風采的法院職員多達數十人,志玲坐在旁聽席,全程由代表律師發言,案件定于10月7日宣判。
昨日是案件最后一庭,林志玲首次現身法庭,由兩名助手及3名辯護律師陪同,當她踏進法院一刻,即吸引庭警、職員及市民注視。
據知,林志玲1年收入約7千萬臺幣,臺北市國稅局認為她由03年至0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要求她補稅及繳納0。2倍罰款共約千萬臺幣。林志玲因此提出訴訟,要求免罰免補稅。
代表林志玲的律師團表示,凱渥公司并沒給她任何教育訓練,她的演出、交通及置裝等費用均是必要成本,法官則不認同,否則一般受薪階級買書進修、坐車到南部開會也要列為成本。法官并表示無法接受志玲把肖像權也列為成本。庭訊結束后,林志玲不發一言快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