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云是否被落案,將于明天揭晚。
據香港媒體報道,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云涉嫌貪污案,廉政公署罕有地要求昨天才報到的陳志云需在四十八小時后,即明天再次向廉署報到。消息指,廉署已接獲律政司指示,廉署隨時可采取行動,但有人指大律師不在場,拒絕辦理有關手續,所以是否貪污16日有定案。
陳志云、陳的私人助手叢培昆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昨天先后到北角廉署總部報到,早上九點二十分,叢培昆在一名外籍男子及兩名男女陪同下抵達廉署總部,逗留一個半小時后離開。
當叢離開不久,陳志云則獨自駕駛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抵達,他身穿輕便西裝外套、圓領白色上衣及西褲,不時面帶笑容。沒多久,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由一名男子陪同到場,他們逗留約四十分鐘離去。據悉,三人各自繼續獲準以五十萬元保釋,不過明日須再回廉署報到。
指律師不在場拒辦手續
大批記者清晨已在廉署外守候,當三人露面時,馬上蜂擁而上,但三人均不愿回答記者提問。有記者向叢培昆提問有什么進展時,他曾輕聲回應:“沒呀!”陳志云則在律師陪同下走出廉署,之后自行駕車離去,其余兩人則由同行人士陪同下徒步離開。
消息指,廉署原定于昨天會有所行動,不過有人指自己的代表律師不在場,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廉署只好要求該名人士明天再向廉署報到。據悉,雖然無線為上市公司,但也屬廉署監管的公共機構,所以涉案人士即使沒有直接的金錢交易,若因其職權而作出失當行為,便可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過有關罪名以往主要用作控告政府人員、港臺人員及公共機構人員,沒向電視臺“開過刀”,所以如果落實檢控,將會是首次有電視臺高層被控。
錢國偉寧進獲撤銷擔保
根據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中的罪行,沒有明文規定的最高懲罰,但如果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可判處入獄七年。
廉署執行處是于今年三月十一日采取代號“威遠”行動,拘捕陳志云、叢培昆、陳永孫、金牌監制錢國偉及藝人寧進,其中錢、寧二人較早前獲撤銷擔保,毋須再報到。廉署調查顯示,電視臺高層涉嫌收受廣告制作公司款項,以協助有關公司取得大型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