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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漢聲今年4月因酒后駕車撞倒機車,導致郭姓婦人受傷,他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臺北地檢署6日判他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兩萬元處分金,6小時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講習。至于他撞傷郭婦,被控過失傷害部分,因雙方和解,檢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