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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失利,她1日在微博上抒發心痛與不解:“我奮力的從異鄉把天使帶回,原以為可保護我們的家園臺灣,結果分離我跟天使的竟是我一直信賴的…”她的律師黃珊珊看到法院裁定主文后氣憤說,法官竟依“加拿大離婚法”的最大接觸原則裁定,“不是美國法也不是臺灣民法,法官完全不采用我們提供的美國法院調查和裁定等證據,也不考量父母人格及過去行為!”不解母女反遭分離黃珊珊說,法官是認定誰愿意給對方最大的接觸和善意就裁定給誰,“難道只因孫家在法庭上說在美國有提供房間給靜雯,就代表是善意的一方嗎?誰會演誰就贏?靜雯在美7個月,他們給過什么善意了?找不到女兒時,他們曾經敞開雙臂歡迎她去嗎?”還有社工的探視報告中寫“梧桐妹曾小小聲說比較喜歡媽媽”,法官去賈家離開時,妹妹一直說著:“我要跟媽媽住!”這些對法官竟都沒意義?抗告怕證據不受理賈靜雯在微博說,“昨天抱著天使睡,唱著她愛聽的〈寶貝〉唱到一半,天使說:媽媽,我在爸爸那里都不敢唱這個歌,我會難過會哭哭,因為我一唱就想到媽媽,那里沒有媽媽抱著我睡…我的淚已流到現在…”她不解臺灣是她們母女的出生地,為何沒有保護反而讓她們分離。
她還問法官,不到5歲的孩子被剝奪母愛、被藏匿1年、被洗腦“妳媽媽只愛工作不要妳、妳媽媽是騙子、妳媽媽賺錢都沒給爸爸、也沒照顧妳” ,孩子會沒受傷嗎?也是議員的黃珊珊說,她不知道如何再說服賈靜雯及她的選民要相信臺灣司法,原來只要在法庭上演演戲,之前做過的不法事情就可以一筆勾銷?這兩天她會正式提出抗告,也把所有證據再提供一份,“但我現在很怕法官不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