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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孫志浩爭女官司,昨天判決結果出爐,由于雙方財力、照顧、環境都相當情況下,孫志浩之所以獲判主要監護人的原因,在于提出赴美就學完整計畫,另一點則在于5歲梧桐妹的決定。
孫志浩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法官曾親問梧桐妹,問她喜歡待在臺灣還是美國?梧桐妹選擇美國,問她不擔心離開臺灣的朋友,她反而說:“在美國朋友更多。”張迺良說:“完全是她自己決定的,沒有任何教唆。”張迺良提到,孫家提出給一個梧桐妹赴美國就學從幼稚園到大學完整的教育計畫、環境,全都是美國最好的私立學校。孫家在美的房子,設有賈靜雯專屬房間,提供給她和女兒獨處,賈仍有探視權。張迺良也說,孫家是虔誠基督徒,每個禮拜都會帶梧桐妹上教會,“在宗教的薰陶下,讓她學當一個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