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離婚后,最關心女兒孫翎茜(梧桐妹)監護權歸屬,臺北地院家事法庭8月31日作成兩人共同監護,但梧桐妹日常生活起居由孫擔任主要照顧者;賈則在暑假時可接女同住,1年僅分得約67天。梧桐妹16歲后可決定跟誰。孫透過律師張迺良表示滿意,賈則難過錯愕得無法接受,將依法再提抗告。
雙數年暑假可接女回臺法官裁定共同擁有梧桐妹監護權,孫志浩攜女赴美念書后,每逢中華民國開國雙數年暑假,賈靜雯可接回女兒同住,奇數年暑假,賈只能赴美探視同住。裁定等于宣告賈靜雯爭取失利,如同王靜瑩與前夫陳威陶爭取兒子小蝦米監護權官司“翻版”,也是兩人共同監護,陳威陶是主要照顧者。
比支持系統孫家贏主因據悉,孫志浩成為主要照顧者,是法官參考社工調查,又親自訪視兩家后,認為孫背后家人“支持系統”,對小孩成長較有利,也有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比較符合梧桐妹的最佳利益。
孫的律師張迺良分析,孫贏在可讓梧桐妹赴美接受最好最貴的教育,且爺爺奶奶都身體健康很有愛心,賈的友人氣憤說,梧桐妹現已在臺北最好的雙語幼稚園念書,難道美國的月亮比較圓?強調孫爸孫媽身體健康,對曾罹癌現已復元的賈媽有失厚道。
張迺良說,孫贏的原因,是孫家提供完整的就學計畫,可以讓梧桐妹念最好的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大學,“在美國念私立學校非常貴,孫家有此能力負擔! ”且孫家是虔誠基督徒,梧桐妹可學習如何當淑女。法官到孫家訪談時,曾問梧桐妹喜歡美國還是臺灣,她說美國,因她在美有很多好朋友,但在賈家時避答此問題。
賈的律師黃珊珊說,當初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賈靜雯為主要照顧者,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甚至直接以“擄人勒贖”字眼形容,將孫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回臺賈將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提出,無法理解法院對這么多卷證資料視若無睹的理由何在。
黃珊珊駁斥考量不周全黃珊珊說,如果法官考量兩人經濟條件及教育計畫,孫自己都說過存款只有10萬美金,賈的個人資產比他還要多,也提出完整教育計畫,她相信臺灣的基礎教育比美國更好;歐美先進國家研究,共同監護會對子女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此裁定顯示沒有顧及到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