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偉李菁退出德云社 “反三俗”打響第一炮?
種種跡象表明,中國將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反三俗”運動。前些天發生的“郭德剛事件”是最顯著的信號。其弟子李鶴鬽被拘留,郭德剛本人及德云社已被北京電視臺封殺,中央臺也對郭進行了不點名的批評。何云偉、李菁宣布退出德云社。
雖然從原則上來說,反“三俗”順乎民意,值得擁護。但是,究竟哪些人與事屬于“三俗”,以及“三俗”究竟怎么反(方式、方法),卻是非常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了。一來是因為歷史經驗表明,有時不僅沒有起到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反而產生了巨大的負面效果。二是因為“三俗”問題屬于文化范疇,它們的含義及具體內容很不容易把握。于是就產生了一個深層次的問題:俗的及俗文化的東西是不是一定要采取運動的方式予以剿滅而快之?而且是否就真的能夠剿滅得了?反“三俗”,是否會與建立法治國家的根本大方向有違悖之處?
從“俗”及“俗文化”的基本含義來說,它具有三重性,第一,“俗”本身指的就是大眾化的,通行的,習見的意思,例如各種民俗,通俗音樂等;第二,“俗”又是與“雅”相對應的,有讓人厭惡的含義,例如俗氣;第三,“俗”還有與出家修行和出世相對應的意思,即指世俗。
“三俗”中的 “庸俗”指平庸、低級、不高尚;“低俗”一方面與高雅相對應,另一方面則應該是指“俗”中的初級階段了,即不高級的俗之意。“媚俗”當然是指文化傳播或表演者以及文化載體和媒體迎合低級趣味的意思。
盡管“三俗”之間有以上含義上的細微差異,但是,“庸俗”、“低俗”、“媚俗”中都帶有“俗”字,因而“俗”是它們的共通之處與實質。這樣一來,問題就大了:無論是什么俗,一是它本身并不違法,“三俗”現象不是一個法律問題;二是“三俗”現象甚至連個道德問題也算不上。
例如,誰都知道芙蓉姐姐和鳳姐俗不可耐,但是,她們違法了嗎?沒有!她們缺德了嗎?也沒有!人家把自己的臉不當臉,沒招誰惹誰,對吧?你要厭煩她們,不看就是了。再說各種媒體。它們通過“媚俗”從而在宣揚“庸俗”和“低俗”方面可以說是“功不可沒”。但是,它們違法了嗎?沒有!它們缺德了嗎?即損害誰了嗎?應該說也沒有!有人說,它們是公眾媒體,理應對公眾負責。這當然也是合理的要求,但畢竟作為受眾和觀眾,你有拒絕接受與收看的自由啊!從法律上說,沒有那個權力,只有不看的自由。我想,這一原則應該適合所有的“三俗”現象。
當然,既然屬于文化現象,我國又有專管文化的部門,所以,對于“三俗”進行一些行政方面的管理與調控,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我真的不希望矯枉過正,更不希望一場運動過去,一切照舊。尤其不希望把文化問題當作道德與法律問題來處理。一句話,不希望用“三俗”的手段來反“三俗”。從“三俗”來身來看,我認為反“媚俗”應該是重點,因為“媚俗”的媒體才是給“庸俗”和“低俗”現象推波助瀾的真正魁首。從一個方面來看,從根本上來說,“俗”,是每個人的自然本性的那一面,是根本反不了的。但是,正如人們所言,“長得丑不是你的錯,跑出來嚇人就是你的不對了”。從這個角度來說,管理部門要做的,其實只在反“媚俗”。至于人們私下的“俗”意識、“俗”習慣、“俗”生活,雖然不一定高雅,但是不僅反不了,而且也不應該反。道理如此簡單:大小便行為算不上高雅,但誰人不大小便?我們要反的,只是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的不文明或不道德的行為。生活上可以有公共廁所,但在文化與精神領域,只能有“私人廁所”,而不應該有“公共廁所”。文化與精神領域的“公共廁所”是沒有建筑包裹的,一定臭氣熏天,必然是公害,理當除之!邱海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