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第一頁
遺囑第二頁
遺囑第三頁
遺囑第四頁
邁克爾-杰克遜七年前訂立的遺囑美國當地時間1日正式呈送洛杉磯高等法院備案。遺囑聲明全部財產交付信托基金,他的母親凱瑟琳-杰克遜獲得三個子女的監護權,而前妻黛博拉·羅則一無所獲。這份遺囑共分五頁,由邁克爾·杰克遜于2002年7月7日訂立,邁克爾指定他的律師布蘭卡、音樂制作人麥克蘭和會計師西格爾為遺囑執行人。
邁克爾在遺囑中聲明,他的全部財產(當時估計超過五億美元)交付“邁克爾·杰克遜家庭信托基金”,并指定他的母親凱瑟琳·杰克遜和三名子女為遺產受益人。在子女監護權方面,邁克爾指定母親凱瑟琳-杰克遜為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如果凱瑟琳去世或不愿承擔監護權,則由黛安娜-羅斯(美國黑人女歌手)擔任子女監護人。
以下為杰克遜遺囑中文版內容:
邁克爾-杰克遜最后遺囑
我,邁克爾-杰克遜,加州居民,宣布以下是我最后遺囑,先前所做的遺囑和附屬條款全部無效。
一、
我宣布我目前沒有婚姻關系。我同黛比-羅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普林斯-邁克爾-杰克遜,帕麗斯-邁克爾-凱瑟琳-杰克遜,普林斯-邁克爾-杰克遜II。我沒有其他子女,在世的或是已經死去的。
二、
這份遺囑代表了我處置有自由處置權的全部財產的意愿。我放棄在我死亡時的財產處置權。
三、
我將全部財產交付委托管理人管理,我曾做出一份修改和重新表述的信托聲明并于2002年3月22日執行,通過邁克爾-杰克遜家庭信托明確了委托人和委托管理人關系,在我死前所作的任何修正都是有效的。委托管理的全部財產的保有、管理和分配都將根據規章執行,不能視為單獨的依遺囑建立的信托基金。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導致這份遺產失效,或上述信托基金破產或被撤銷,我將剩余財產轉交給邁克爾-杰克遜家庭基金任命的其他委托管理人,該信托基金于2002年3月22日進行了章程修改和重新表述。我授權委托管理人按信托基金條款分割、管理、保有和分配信托基金,如上述條款同修訂和重新表述的信托宣言一樣適用同樣范圍和同等方式。修訂和重新表述的信托宣言在此全文表述,但并沒有規定可以進行任何的后續修改。委托管理人或任何繼承委托管理人應依照執行。
四、
我指定所有因我死亡或在我死亡之時需支付的聯邦遺產稅和州繼承稅(簡稱“遺產稅”)由邁克爾•杰克遜家庭信托基金財產支付,包括由我的遺囑檢驗財產歸入以上基金的財產部分應由上述受托人按照相關條款進行。本遺囑所涉遺產之外的遺產稅,除了構成基金財產的部分,應由上述財產獲得者支付。
五、
我指定約翰•布蘭卡、約翰•麥克倫和巴里•希杰爾作為此遺囑共同執行人。如出現他們死亡、放棄、無行為能力、未能或者拒絕繼續作為遺囑共同執行人的情形,其他執行人應繼續履行,不得指定其他代執行人。共同執行人在我死后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代執行人履行此三名執行人不愿或不能實現的行為。
“我的執行人”一詞在此遺囑中應包括任何適時行為的財產個人代表。有此行為的個人無需簽署任何契約。
我在此授予我的執行人完全權力在任何時間出售、出租、抵押、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財產,不論是不動產,還是個人財產,以繼續企業貿易、購買資產、購買保險,包括人壽保險,或為以上目的而締約、履行或交付契約、合同、抵押、抵押證劵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另外,我賦予我的執行人完全權力對財產基金以任何形式的財產、不動產、個人或混合財產進行投資、再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各種形式的公司債務,首選或普通股,對信托基金投資和投資公司股份的投資,以及由共同執行人管理的任何普通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