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湯潮
開個唱引發糾紛
法院對湯潮下禁唱令,緣于湯潮與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的著作權糾紛。鳥人公司在訴前禁令申請書中稱,公司與湯潮約定,湯潮為公司專屬簽約藝人,公司為湯潮全球范圍內唯一經紀人,公司對歌曲《狼愛上羊》享有無期間限制的專有使用權。此后,雙方還約定公司享有湯潮創作的《愛大了受傷了》等12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但是,湯潮擅自決定于今年5月15日在北京展覽館劇場舉辦《狼行天下》個人演唱會,北京華夏弘揚國際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作為該場演唱會主辦單位,公布的演唱曲目中包括了公司享有權利的13首歌曲。
鳥人公司認為,如果湯潮在該演唱會中演唱涉案歌曲,將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給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申請訴前禁令,請求裁定禁止湯潮在《狼行天下》演唱會中使用、表演《狼愛上羊》等13首歌曲。
法院首發“禁唱令”
據悉,針對鳥人公司的申請,湯潮表示不同意,并對《歌曲作品目錄及權屬確認書》上的簽名提出異議。不過,因其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沒有采信。
市二中院認為,鳥人公司提供的證據已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該公司對涉案歌曲享有的權利依法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其所提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湯潮的答辯意見和事實依據不充分。據此,法院于5月13日,即演唱會開始前兩天,作出訴前禁令,裁定湯潮在《狼行天下》演唱會上禁止演唱《狼愛上羊》等13首歌曲,這也是國內首個針對演唱會開出的訴前“禁唱令”。
據了解,為了確保禁唱令的法律權威,法院在5月14日也向文化管理部門和演出地點——北京展覽館發出通知。
拒執行裁定被罰
然而,5月15日,《狼行天下》演唱會開始后,湯潮和主辦方沒有執行法院的裁定,而是堅持演唱了《狼愛上羊》等9首屬于法院禁唱令中的歌曲。
根據規定,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其中對個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或拘留,對單位可以處1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拘留。
市二中院認為,湯潮和華夏弘揚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且情節惡劣,故依法作出上述處罰。
湯潮的代理律師21日已到法院領取了罰款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