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路段經常有老人橫穿道路。
一位75歲的老人在南寧市人民公園門口橫過道路時與小轎車相撞,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令他的家人不解的是,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結論是死者承擔主要責任。4月20日上午,老人的兒子向南寧市交警部門遞交了《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警方已受理。記者發現,許多從人民公園出來的老人都喜歡隨意橫穿道路,有人建議相關部門增設安全設施,杜絕安全隱患。
行人被撞死,反擔主要責任
行人被機動車撞死,為何反而承擔主要責任呢?
廣西新聞網消息,記者在南寧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看到了這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中記載:2010年3月19日上午9時30分,唐靈生駕駛一輛轎車沿著公園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駛,走到“人民公園”公交車站前時,行人胡松南步行橫穿公園路,小轎車右側與胡松南發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傷,隨即被送往醫院。3月30日凌晨4時39分,胡松南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胡松南75歲,是一名太極拳教練;肇事者唐靈生,是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男子59公斤級舉重冠軍。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照片、勘查筆錄、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證人證言及相關檢驗鑒定材料等證據,認為胡松南步行橫過道路時未確認安全,導致自己在機動車道內被撞倒,他的交通違法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過錯較大;唐靈生駕駛小轎車在事發前已察覺行人胡松南橫過道路的動態,應有一定的時間和空間采取制動措施,避免該事故的發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為也存在過錯,但所起所用小。
警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認定:胡松南應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唐靈生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次日,南寧一些媒體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了報道。其中一則報道稱,3月19日上午8時40分,在公園路一起交通事故現場,一位老人平躺在路面上,頭部墊著一張報紙,右邊頭部腫起一個很大的包。肇事司機脫下外衣為老人墊起頭部。肇事司機稱,當時他正在路面上正常行駛,該老人突然橫穿馬路,他剎車不及,小車的觀后鏡刮倒了老人。[page_break]
家人不解,申請事故復核
胡松南的兒子胡存宗說:“我父親是被小轎車撞死的,是受害者,不應該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為此,4月20日上午,胡存宗將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申請》交到交警部門,警方已受理。
胡存宗在復核申請中提出,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看到肇事者的詢問筆錄;在證人證言中,只有肇事者及其同車人員的單方說法。更重要的是,事故認定書中稱肇事者已經發現他父親橫過道路的動態,但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因此肇事者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胡存宗說,事情發生后,唐靈生僅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4月16日晚他打電話約唐靈生19日到交警四大隊去協商賠償事宜,但對方未按時到場。
唐靈生則告訴記者:“我自己墊付了1萬元醫療費,保險公司還墊付了1萬元。我認為,要協商賠償一事,應該由交警部門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屬的電話,還以為對方隨便說說。”[page_break]
險象環生,盼增安全設施
由新民路右轉上公園路約50米處,右手邊是人民公園大門。清晨,許多老人到公園鍛煉身體,上午8時至11時離開。公園大門右側是“人民公園”公交車站,道路對面則是對開的公交車站。3月19日,胡松南就是在這里橫穿道路時被小轎車撞倒的。
4月21日上午10時20分,記者在人民公園公園路門前看到,10分鐘時間,有31位老人橫穿道路。路上沒有機動車經過時,老人漫步橫穿而過;路上有機動車經過時,老人則小跑而過,偶爾站在雙實線上等待。由于過往機動車需要停下等待公園新民丁字路口的紅燈,很多老人便趁機從車龍中間穿過,險象環生。
其實,眾多老人橫穿道路的位置距離人行橫道只有50米左右。一名準備橫穿馬路的老人告訴記者:“我天天這樣跑,都習慣了,沒有危險。”說著,他左右看看,小跑著到馬路對面去等公交車去了。
上下班都要經過公園路的莫先生說,他每次經過公園路和新民路一帶都膽戰心驚的,因為晨練的老人不知何時何地突然出現,一旦碰上他們,后果不堪設想。市民黃先生認為,要制止老人橫穿道路的行為也不難,只要有關部門在路中間設置隔離欄即可,“如果可能,有關部門可以在公園門前建起人行天橋,這樣不僅方便老人橫過道路,還可以緩解新民公園路口的交通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