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獄
星島環球網消息:著名歌手臧天朔聚眾斗毆案終審判決已超過兩個月。記者昨天(6日)獲悉,臧天朔至今仍未入獄,仍關押在某看守所里。
《北京青年報》報道,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2010年1月29日,“臧天朔聚眾斗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繼續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行。
據記者了解,刑事案件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一般情況下會很快發出“執行通知書”,隨后看守所會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所判決的刑期。依據相關的規定,北京市各級法院判決的所有罪犯都將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遣送處再根據罪犯的戶籍所在地將北京市戶籍的送到北京市的各個監獄,外地戶籍的送往外地監獄。[page_break]
記者從權威方面獲悉,雖然法院對刑庭何時發出“執行通知書”沒有具體規定時限,但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之后會在幾天之內將執行通知書下發,特殊情況適當延長,但也不會太久。而臧天朔案有關部門的執行通知書早已發出,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將其送往監獄。
曾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過去刑事案件罪犯被判一年以下刑期的,可由看守所直接代為執行。因為一般情況下類似案件算上審理時限,判決后可執行的刑期已經很短,為了簡化程序,也為了優化司法資源。但自去年開始,有關部門為了深化司法改革,整合司法資源,規定判決一年以下刑期的,北京市戶籍的,由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第三分所代為執行;外地戶籍的,由北京市監獄局所屬監獄執行。
臧天朔案被判有期徒刑6年,按規定應該送到北京市的外地罪犯遣送處,再由該處具體下分某所監獄。但消息靈通人士透露,臧天朔可能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但原因不明。
據記者了解,某部直屬監獄曾有意接收臧天朔,以利用其文藝特長,強化監區文化建設。但至今臧天朔仍然被“留”在看守所,具體是何原因,業內外眾說紛紜。
專業人士推測,臧天朔判決時已羈押一年多,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6年,按法律規定,判決之前的羈押時間會全部折抵將要執行的刑期。那么,他只需要在看守所服刑兩年,便已“刑期過半”,到了刑法規定的允許假釋的刑期。而他的案件雖屬“涉黑”,但他案發后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主動撤訴,所以,如果他表現好,很有可能兩年后便會獲準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