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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當年在夏威夷舉行婚禮后,再在臺北補辦喜宴
臺灣《壹周刊》因報道連戰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時,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戰女兒連惠心提出民事訴訟案,昨日(2月25日)終審判決,《壹周刊》敗訴。
終極敗訴賠200萬臺幣
臺《壹周刊》于一、二審敗訴后,提起上訴,法院昨日終審判決,駁回臺《壹周刊》的上訴,維持原判,臺《壹周刊》及其社長裴偉共須賠償連惠心200萬元新臺幣(逾人民幣44萬元)。
判決指出,臺《壹周刊》于2004年2月因報道連戰涉家庭暴力,被連惠心控告涉誹謗等罪。其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臺《壹周刊》如擬報道連家成員的消息,須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須付連惠心200萬元新臺幣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未向連家查證
但2007年1月,臺《壹周刊》擅自報道指“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曝簡樸假象”,披露連家“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批評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報道不但遭連勝文痛斥侵害名譽,連惠心也不滿報道未經查證,控告臺《壹周刊》違約,索償200萬元新臺幣。案件于法院一、二審,法官一致認定臺《壹周刊》未善盡查證義務,違約屬實,判決臺《壹周刊》敗訴。
曾擅自報道連戰媳懷孕
除了本案之外,臺灣《壹周刊》于2007年7月也因未經查證,擅自報道連戰媳婦蔡依珊懷孕的消息,遭連惠心控訴違約并求賠償200萬元新臺幣一案,法院已于去年12月終審判決臺《壹周刊》敗訴,須賠償連惠心200萬元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