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宇被警方落案控以傷人罪,2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吳鎮宇今年元旦日涉嫌在香港九龍城一家面包店傷人的案件有新進展,吳鎮宇昨日(1月26日)返回警署報到時,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名。
他獲準保釋,于2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有法律界人士指,傷人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
案發于1月1日晚上7時40分,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48歲),駕車載同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39歲)及女傭,到九龍城福佬村道一家面包店,吳妻獨自下車入內買面包。
聞妻與人爭執走入店中
據當日現場消息稱,吳妻選購面包時,一名姓陳女店員正在掃地,吳妻疑不滿揚起灰塵與陳發生口角,當時店內還有一對正在光顧的年輕夫婦,而在車上等候的吳鎮宇后來聞聲下車,走入店內,一名29歲姓明的男顧客報稱被人箍脖子及掌摑面部,其30歲妻子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到場,吳鎮宇夫婦已返回座駕上等候,警員進入面包店翻看閉路電視及向店員了解事發經過后,再向吳氏夫婦查問,吳妻報稱左腰及臀部在混亂中受傷,雙腿發軟,要求送院,救護員將姓明男傷者及吳妻送院;警方則將吳鎮宇帶返警署通宵扣查。
憑《槍火》奪金馬獎影帝
吳鎮宇被帶警署前表示,“總之爭執啦。現在我太太受了傷,又說暈又說想吐。”但拒絕透露事發經過;他其后獲準保釋,表示自己沒有跟人發生沖突,更從沒掌摑過任何人,又謂現場有閉路電視可以作證。
警方發言人昨天稱,昨日已落案控告一名48歲姓吳男子一項傷人罪名,2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傷人罪較普通襲擊嚴重,即被襲擊者有受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
現年48歲的吳鎮宇,1982年參加無線電視第11期電視藝員訓練班畢業,曾拍攝電視劇《蓋世豪俠》開始受人注目,2000年憑電影《槍火》奪得臺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2002年與王麗萍結婚,二人育有一名一歲半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