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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近來所做的大部分是壯陽的藥品廣告。據說美國名人代言廣告在性質上屬于“證人廣告”和“明示擔保”,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按虛假廣告處理。如果這一法規也適合于我國的明星代言的話,稱侯耀華為“中華第一猛男”一點也不為過。
侯耀華:
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藥嗎?
在通報出來當晚,侯耀華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并未明確表態這10則違法廣告是否與他有關,只說可能“有人濫用我的名義做廣告”,需核實后回應。
記者:您是否代言過這10則違法廣告?是否被工商處罰?
侯耀華:我正坐在溫州返京的飛機上,北京下雪,一時還難以起飛。你說的這些廣告我都沒什么印象,必須核實后再回應。
記者:這些廣告中有一種是高血壓藥品廣告,您試用過嗎?
侯耀華:我沒有心臟病,血壓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這種藥。難道給藥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這個藥嗎?
記者:平面廣告可能易于造假,電視廣告假如未經您授權是如何拍攝出來?
侯耀華:我遇到過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采訪談節目截取視頻,經過一些技術處理制作成電視廣告播了。我還不知道,找誰維權去呢?
身陷“搶奪侯耀文財產”風波的著名相聲演員侯耀華,又被中國廣告協會點了名———其代言的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廣告,均含有違法內容。除了侯耀華自己喊冤,侯耀華的助理郭先生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表示涉嫌違法代言的事情并沒有對侯耀華產生什么影響。但律師方面卻表示,醫藥類廣告是廣告代言中最特殊的一種,嚴重的違法代言可能會讓代言人“鋃鐺入獄”。
侯耀華:
有人濫用我的名義
根據中國廣告協會發出的通報,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則虛假產品廣告。
據悉,這10則產品廣告曾多次被投訴,消費者通過網絡等多種形式對包括所謂主持人在內的代言人不負責任、見利忘義、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造成消費者物質、精神和身體損害的行為,進行了控訴。
面對代言事件,侯耀華之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這些被查處的違法廣告中,有很多他并沒什么印象:“不排除有人濫用我的名義做廣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個黑芝麻糊的廣告,上面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從未聽說過,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廣告了。”侯耀華直呼冤枉,并稱自己要維權。
對于接下去會采取什么措施,其助手郭助理說:“沒措施,說要維權,但要怎么維呢?這種事也沒辦法,外界怎么說就讓外界說唄。我們都活得挺好的。”
記者追問此事對侯耀華的生活或者心情有沒有影響時,郭助理回答稱:“能有什么影響呢?”之后他還透露,據他所知,侯耀華今年好像并沒有接什么廣告。
律師觀點:
最重懲處可能要坐牢
在美國,名人代言廣告在性質上屬于“證人廣告”和“明示擔保”,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按虛假廣告處理。而中國現有的《廣告法》中并沒有涉及這一方面。但據中國消費者協會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增設此類條款。
日前,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楊永濤就侯耀華違法代言一事作出了詳盡的分析。
楊永濤指出,6月1日出臺的《食品衛生法》中對違法食品的廣告宣傳做了規定,其中說到一旦代言食品出現問題,廣告代言人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確定消費者因為這一食品造成身體上的損害,代言人需要依據損害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此外,由于保健品、藥品屬于特殊食品,一旦發生問題,將對消費者身體造成更大損害,因此如果確定產品為假藥,并給消費者身體帶來很大程度的傷害,那代言人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為此付出坐牢的代價。
不過,楊律師也直言,目前相關法律的“灰色地帶”是縱容明星名人頻繁違法違規代言的“禍端”,“因為判斷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依照他是否故意代言虛假產品為依據的,但是明星代言虛假產品究竟是有心還是無意,難以查證。”
廣告廠商:
他不拿錢就亮相,可能嗎?
針對侯耀華稱形象被廠商濫用一事,接受采訪的廠商幾乎異口同聲地回應:“不拿錢,他怎么可能亮相呢?”康大夫茶愈膠囊一位姓江的銷售員說:“找名人代言怎么可能不花錢呢?侯耀華曾說,你們拿我名氣去賺錢,會賺更多的錢,你這點廣告代言費算什么啊!”
中廣協:
視頻畫面流暢,造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