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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紅妹、孫楠
因家居裝潢糾紛,北京某家裝公司將買紅妹、孫楠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后,買紅妹、孫楠不服,分別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記者30日獲悉,二中院已受理這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公司訴稱,其于2006年8月8日與買紅妹簽訂家居裝潢合同,約定該公司以包工包料包燈具、家具的方式為孫楠、買紅妹裝修某莊園的房屋,工期自2006年8月8日至2006年12月8日,工程價款115萬元,并約定了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工程完成后,經向買紅妹、孫楠多次催收,但二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二人支付工程欠款37萬余元以及違約金、誤工費等。
買紅妹、孫楠在一審中提起反訴稱, 買紅妹入住時雙方未簽訂書面驗收記錄,買紅妹發現有地板破損、大門口有縫隙、門頭環、玄關尺寸不合規格、魚缸不能使用、樓梯扶手掉漆變色、花園門關不上等質量問題,且弗吉尼亞公司用國產家具頂替了事先約定的美國進口家具,構成了欺騙。買紅妹稱,扣除弗吉尼亞公司未實施的項目,其已向該公司支付了103萬余元,完成了支付對價款的義務。依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之規定,弗吉尼亞公司理應雙倍返還家具款項。
一審法院判決后,買紅妹、孫楠分別提出上訴。買紅妹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給該公司工程款30萬余元的內容,還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家具價款、多收的合同款及支付延期交付的違約金等款項共計40余萬元。孫楠上訴請求撤銷其在本案中的訴訟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