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法子涉毒案法庭初審10月26日在東京舉行。希望旁聽庭審的人們一大早就來到與東京地方法院相鄰的日比谷公園網球場上,冒雨排起了長龍般的隊伍。
被控違反《興奮劑取締法》持有、使用毒品的日本女星酒井法子首次公審26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進行。酒井在法庭上對起訴內容供認不諱。檢方求刑1年零6個月,判決計劃將于11月9日下達。檢方指出,“被告從大約4年前起在丈夫的勸誘下第一次接觸毒品。去年年底開始連續吸食。”
北京時間10月26日,日本女星酒井法子涉毒案在東京首次開庭審理。對于吸毒罪名,酒井法子全面認罪,稱是在老公勸說下沾染毒品,并表示現在首先是徹底戒毒,其次要與老公協議離婚。據悉,法庭擬判酒井法子入獄1年半,其夫高相佑一入獄2年。該案將于下月9日再審。以下為酒井法子本次庭審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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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法子一審實錄之一:上衣、裙子、鞋子全部是黑色,刺青痕跡無法確認(當地時間13:30~13:35)
法官:“現在開庭。”
酒井被告站在法庭中央的證言席上,法官開始提問。
法官:“你的姓名?”
酒井:“高相法子。”
酒井被告小聲回答本名。
法官:“以前曾用過酒井法子這個名字嗎?”
酒井:“是的。”
法官:“你從事什么職業?”
酒井:“沒有職業。”
法官:“根據起訴狀,你曾經作為藝人工作。”
酒井:……
最后的問題酒井被告回答的聲音太小,聽不清楚,只能看到她微微點頭。
酒井被告回到被告席,檢察官站起來開始朗讀起訴狀。酒井被告雙手放在膝蓋上,注視著檢察官,聽他朗讀,表情看不出任何變化,朗讀結束后她再次上證言席。
法官:“被告有權保持沉默。”
法官:“剛才宣讀的起訴狀,你有異議嗎?”
酒井:“沒有。”
酒井被告聲音雖小但是回答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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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法子一審之二:“有毒品你可以吸”再現吸毒當時情況依舊面無表情(當地時間13:35~13:50)
酒井被告面向檢察官席,一位男性檢察官起立宣讀陳述書。
檢察官:“被告的家庭、經歷。被告從東京某高中畢業,犯罪時還是著名藝人,當時與丈夫孩子一起居住。”
這里的丈夫指因持有、使用毒品被起訴、21日接受一審審判的高相佑一被告。檢察官對酒井被告生平作簡短說明之后接著說她的犯罪經過和情況。
“首先,根據平成21年(2009年)9月11日的起訴狀中記載的公訴事實。”
酒井被告因8月28日家中搜出毒品被以“持有毒品”罪起訴,9月11日在旅行地鹿兒島縣奄美大島吸毒被以“使用毒品”罪起訴。
“被告四年前被(高相)佑一勸說第一次吸毒,到平成20年(2008年)夏季期間一直持續吸毒。今年7月20日,為觀看日全食和佑一到奄美大島旅行,在奄美大島滯留至30日下午,佑一說有毒品可以吸,于是在浴室用打火機烤玻璃管里的毒品吸毒,此行為觸犯法律。”
檢察官繼續對持有毒品罪行進行說明。
“被告于今年六月在家中吸毒之后,打算把玻璃管中剩余的毒品留到下次使用,因此把毒品包在鋁箔紙中,藏在家中的化妝箱里,此行為觸犯法律。”
酒井被告在東京南青山公寓被查獲0.008克毒品,比一次使用量還少,但是檢察官的目的是強調她持有毒品。
“有關犯罪后的情況。佑一在涉谷區內的路上接受執勤交警調查,發現身上藏有興奮劑,8月3日凌晨被作為現行犯逮捕。當天被告家中搜查出毒品。”
檢察官也提到高相被告被捕約六天內酒井被告的“逃亡”經歷。
“被告雖然被佑一叫到現場,但是因為害怕被警方發現吸毒離開,隨后在東京等幾個地點輾轉,最終自首。”
酒井被告看電視得知警方下發逮捕令,8日晚到警視廳自首被捕。酒井被告的表情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認真注視著檢察官。
法官:“請對證據做出說明。”
檢察官:“甲1號證據,是從被告家中搜查毒品時的情況,毒品包在鋁箔紙內,放在洗臉池上的收納箱、也就是化妝箱里,除此之外,化妝品之類的東西還都在箱內,寢室內還搜查出一個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