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娛樂訊 北京時間10月26日,日本女星酒井法子涉毒案在東京首次開庭審理。對于吸毒罪名,酒井法子全面認罪,稱是在老公勸說下沾染毒品,并表示現在首先是徹底戒毒,其次要與老公協議離婚。據悉,法庭擬判酒井法子入獄1年半,其夫高相佑一入獄2年。該案將于下月9日再審。以下為酒井法子本次庭審文字實錄:
酒井法子一審實錄之一:上衣、裙子、鞋子全部是黑色,刺青痕跡無法確認(當地時間13:30~13:35)
法官:“現在開庭。”
酒井被告站在法庭中央的證言席上,法官開始提問。
法官:“你的姓名?”
酒井:“高相法子。”
酒井被告小聲回答本名。
法官:“以前曾用過酒井法子這個名字嗎?”
酒井:“是的。”
法官:“你從事什么職業?”
酒井:“沒有職業。”
法官:“根據起訴狀,你曾經作為藝人工作。”
酒井:……
最后的問題酒井被告回答的聲音太小,聽不清楚,只能看到她微微點頭。
酒井被告回到被告席,檢察官站起來開始朗讀起訴狀。酒井被告雙手放在膝蓋上,注視著檢察官,聽他朗讀,表情看不出任何變化,朗讀結束后她再次上證言席。
法官:“被告有權保持沉默。”
法官:“剛才宣讀的起訴狀,你有異議嗎?”
酒井:“沒有。”
酒井被告聲音雖小但是回答得很清楚。
酒井法子一審之二:“有毒品你可以吸”再現吸毒當時情況依舊面無表情(當地時間13:35~13:50)
酒井被告面向檢察官席,一位男性檢察官起立宣讀陳述書。
檢察官:“被告的家庭、經歷。被告從東京某高中畢業,犯罪時還是著名藝人,當時與丈夫孩子一起居住。”
這里的丈夫指因持有、使用毒品被起訴、21日接受一審審判的高相佑一被告。檢察官對酒井被告生平作簡短說明之后接著說她的犯罪經過和情況。
“首先,根據平成21年(2009年)9月11日的起訴狀中記載的公訴事實。”
酒井被告因8月28日家中搜出毒品被以“持有毒品”罪起訴,9月11日在旅行地鹿兒島縣奄美大島吸毒被以“使用毒品”罪起訴。
“被告四年前被(高相)佑一勸說第一次吸毒,到平成20年(2008年)夏季期間一直持續吸毒。今年7月20日,為觀看日全食和佑一到奄美大島旅行,在奄美大島滯留至30日下午,佑一說有毒品可以吸,于是在浴室用打火機烤玻璃管里的毒品吸毒,此行為觸犯法律。”
檢察官繼續對持有毒品罪行進行說明。
“被告于今年六月在家中吸毒之后,打算把玻璃管中剩余的毒品留到下次使用,因此把毒品包在鋁箔紙中,藏在家中的化妝箱里,此行為觸犯法律。”
酒井被告在東京南青山公寓被查獲0.008克毒品,比一次使用量還少,但是檢察官的目的是強調她持有毒品。
“有關犯罪后的情況。佑一在涉谷區內的路上接受執勤交警調查,發現身上藏有興奮劑,8月3日凌晨被作為現行犯逮捕。當天被告家中搜查出毒品。”
檢察官也提到高相被告被捕約六天內酒井被告的“逃亡”經歷。
“被告雖然被佑一叫到現場,但是因為害怕被警方發現吸毒離開,隨后在東京等幾個地點輾轉,最終自首。”
酒井被告看電視得知警方下發逮捕令,8日晚到警視廳自首被捕。酒井被告的表情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認真注視著檢察官。
法官:“請對證據做出說明。”
檢察官:“甲1號證據,是從被告家中搜查毒品時的情況,毒品包在鋁箔紙內,放在洗臉池上的收納箱、也就是化妝箱里,除此之外,化妝品之類的東西還都在箱內,寢室內還搜查出一個袋子,裝有玻璃管、乙烯樹脂片及吸管等40多個。”
高相佑一持有毒品的鑒定書也作為證據被提出。
檢察官:“(證據)還記載了:8月2日夜,(高相)在涉谷區內的路上接受交警審問時,被告接到電話趕往現場,說過‘我丈夫是沖浪員他身上什么都沒有,請你們相信他。’”
(檢察官調取高相佑一被告的證詞,說明在奄美大島賓館使用毒品的情況。)
檢察官:“我在7月30日晚0點30分左右,在奄美大島賓館的浴室用火烤方式吸毒。吸完之后把管子外側的用面紙擦了,為了讓妻子也吸我把管子和一百日元的打火機放在洗臉臺上,在化妝品旁邊,除了妻子別人找不到。”
這是為了讓一起旅行的長男不要查覺。
檢察官:“妻子說&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