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經過努力,此前一直保持低調的《張藝謀傳》作者黃曉陽,在當天下午接受了獨家專訪,他一直聲稱,自己并沒有如張藝謀方面在訴訟中所說的那樣損害他的名譽,相反,他書中“通篇都在贊譽張藝謀”。
《重慶晨報》報道,昨(21日)本報獨家報道了張藝謀首次打官司、狀告《張藝謀傳》作者黃曉陽及出版社的消息。昨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訴訟雙方張藝謀和黃曉陽都沒到場,而具體審判結果將在一個月以后公布。記者經過努力,此前一直保持低調的《張藝謀傳》作者黃曉陽,在當天下午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他一直聲稱,自己并沒有如張藝謀方面在訴訟中所說的那樣損害他的名譽,相反,他書中“通篇都在贊譽張藝謀”。
9處細節都有出處 偽造簽名和我無關
記:你今天去庭審現場了嗎?
黃:我沒去北京,在長沙的。是三方的代理律師參加。
記:那今天的庭審結果怎么樣?判決是否對你有利?
黃:目前還不是很清楚。我和律師還沒有見面。只是簡單地通了個電話。他的手機快沒電了,所以無法詳談。
記:那對方律師在今天的庭審究竟說了哪幾點?
黃:據我的代理律師說,他們今天主要抓三點:第一點,還是張藝謀授權問題;第二點,也就是涉及的封面簽名和圖片版權問題;第三點,就是肖華的著述是否代表張藝謀的問題。
記:對于授權問題你怎么看?
黃:他們似乎認為張藝謀沒有授權,而我寫了張藝謀,就屬于侵權。如果這一條成立,我想,我們寫孔子,寫馬克思,都是侵權了,因為沒有人能夠進入墳墓取得孔子或者馬克思的授權。法院如果據此判決,那判決等于說,中國是一個侵權極其嚴重的國家。而且,全世界范圍內,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寫某人的傳記,必須得到本人授權。我個人認為,這是非常荒唐的,只能是以一種宣傳的噱頭,取得不懂法律的普通民眾錯誤的同情。
記:那圖書的封面簽名系偽造應該是事實吧?
黃:是否偽造,需要法院判定。而且,第二條中所提到的事,與我沒有半點關系。封面設計是出版社的事,并沒有得到我本人的認同,也不曾征求過我的意見。從操作手續上說,出版社不會就此征求作者的意見。至于使用照片一事,同樣與我無關。我和出版社方面的合同,明確我只對文字負責,不負責照片。
記:張藝謀那邊提出9處細節事實,那些細節你都有詳細出處嗎?
黃:是,正因為有出處,他們才會說:肖華的說法,不代表張藝謀。就他們的立場看,或者從邏輯上評價這句話。肖華確實只代表肖華本人,不代表張藝謀。
記:你寫的那些細節是從哪些書或報道中借鑒的?
黃:其中包括肖華的《往事悠悠》、蘇靜的寫鞏俐的一本書、李爾葳寫鞏俐和寫張藝謀的各一本書、王斌寫張藝謀的一本書,共五本書。還有幾千條網上搜集的全國各權威媒體對張藝謀的報道。他們卻狀告我捏造事實、胡編亂造。事實是什么,就已經非常清楚了,不需要我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