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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明
繼葛優等不少影星因為商家做廣告而惹上麻煩之后,陳道明陷身其中。12日上午,宣武法院審理了消費者王順虎狀告“和其正”涼茶生產商和銷售商的案件,陳道明因是廣告代言人,也被訴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順虎介紹說,他看電視時,見陳道明在給“和其正”涼茶做廣告。受此影響,他于2009年8月13日在家樂福馬連道店購買“和其正”涼茶一箱,價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氣炎熱,他每天都喝好幾瓶,過了幾天,他發現胃部不適,經醫院診斷為脾胃虛寒癥。此后,他發現“和其正”涼茶包裝顯示,涼茶成分中包含有藥品:雞蛋花、夏枯草。王順虎認為:生產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而陳道明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王順虎把陳道明、生產商濟南達利食品有限公司、銷售商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和家樂福馬連道店告上宣武區法院,要求4被告賠償看病費用和誤工費、退還貨款,并支付貨款10倍的賠償金。
生產商達利公司表示,雞蛋花、夏枯草作為涼茶主料已沿用上百年。“和其正”涼茶配方中的仙草、雞蛋花、布渣葉、夏枯草可視為傳統食品,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管理,并得到了衛生主管部門的允許。而陳道明作為廣告代言人,是在具備全部合法生產、銷售“和其正”涼茶產品批準及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進行的,不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問題。
據悉,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首例消費者要求廣告代言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