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音樂金鐘獎總決賽在深圳舉行。評委谷建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不重視音樂版權,是影響音樂人創作積極性的的最大癥結。
谷建芬告訴記者,影響中國音樂人創作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廣播電視機構對版權的不尊重。“央視春晚的條約完全是霸王條約。凡是在春晚上演唱過的歌曲,(內地)版權就是春晚的了,以后不管是誰唱這首歌或是發行DVD,所有的收益都是央視的。”谷建芬說,她算強硬的,這兩年還能拿到一首歌2000元。她以自己為例:“我剛推出一張兒歌專輯,每首歌只能拿到兩毛八分錢,唱歌的唱一次就拿幾十萬,完全是本末倒置,音樂太不值錢了!”谷建芬希望,今年年底將要實行的版權分成的規定,能為中國的原創音樂事業助一把力。
谷建芬的這番話倒使我想到了春晚的“圍城現象”: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想進來。無論“想出來”的,還是“想進去”的,不容置疑是看中了央視春晚在全國的影響力,我想這恐怕也是谷建芬提到的許多人為了想進春晚欣然接受“霸王條約”的主要原因。古語說:“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盡管上春晚的“報酬”比一般演出要低得多,但“堤內損失堤外補”,小沈陽和劉謙的一夜之間紅遍全國,春晚以后出場費飛漲,廣告代言不斷,名人效應帶動了財富效益,就是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春晚“小品王”趙本山現在已經是本山影視傳媒集團的大老板了,利用春晚的影響力,擴大二人轉在全國的影響力,從而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應該說趙本山是春晚的最大受益者。至于上春晚的報酬,他們根本就不在乎,在乎的是央視春晚的巨大影響力。
谷建芬提到的創作和表演報酬懸殊的不平等現象,不僅反映在原創音樂方面,在小品和相聲等領域何嘗不是如此?這是一個呼吁了多年卻懸而未決的老話題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批評央視春晚“霸道”的觀點未免有點偏激,一味地把板子打在央視的屁股上也不公平,采取“實行版權分成的規定”倒不失為解決問題的良策。
都說創作是藝術繁榮的根本,而反映在報酬問題上顯然低估了創作的價值。“霸王條約”是非論折射出的問題倒是值得有關部門重視,要解決這一問題,根本之策還是要樹立尊重知識的版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