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被父母聯手控訴棄養親人,10日晚7:30她緊急召開記者會,忍淚反擊“棄養說”。
被冠上不孝罪名,張韶涵紅著眼睛表示:“我真的不是這樣的人,別把我冠上這個字眼,我很難過,至少我弟18歲、我妹26歲都有眼睛可以看得到。我已盡了子女和大姐的責任。”至于她是否愿意再與母親見面溝通,她說:“未來的事很難說,但目前彼此各過各的生活是最好的狀態。”
張韶涵前晚抵達福茂唱片公司,她勉強露出笑容武裝自己,一開頭先說:“今天從我嘴巴講出來的話,保證是事實!”張韶涵故作堅強,忍住淚水說:“事情和周刊報道顛倒,過去幾年的錢確實全被媽媽無預警拿走了。”估算至少被拿走上億元新臺幣(超過2100萬元人民幣)現金。
她承認和母親確實因錢反目,“過去我賺的錢都是從福茂直接匯入媽媽的各個賬戶,我從不過問錢花到哪去,因為她是我的母親,直到我去年2月底到加拿大養病,她沒去照顧我,我4月初返臺時,發現她搬走了,也把現金都帶走了,戶頭沒剩多少錢,沒留下任何字條。”她也再次鄭重澄清“我沒趕她出去!”至于臺北市內湖和民生東路的兩個不動產則在張韶涵名下。
張媽媽向周刊指控張韶涵在去年某日凌晨到媽媽住處要錢,她吐口大氣搖頭說:“故事完全顛倒!”她想登門問清楚事件,媽媽卻將她拒之門外,“是她丟了十幾本存折給我,但都不是我的名字,丟給我也沒用!”
談到患有心臟病的父親,張韶涵很不解,已離婚的父母為何會一起出來指控她棄養。
張韶涵指父親長年在加拿大,長久以來聽媽媽抱怨父親的不是,夫妻感情不睦。父親兩年前返臺,她一開始并不知情。直到父母在去年6月離婚,她才得知父親與母親住在臺灣同一地區,她因此認定媽媽拿走她多年賺的錢,應該也會分給爸爸,絕對足夠他們過很好的生活才對,坦承也因此少聯絡。至于媽媽喊話只求她能照顧病父,對此她說:“我當然OK!從沒錢就在照顧了,他是我爸,照顧是應該的。”
財務報告
張韶涵收入轉少
2001年進入娛樂圈,今年27歲的張韶涵在娛樂圈里闖蕩了8年之久。
張韶涵走入大陸市場,是在2004年發行專輯《OverTheRainbow》后,賺錢生涯由此開始。2005、2006、2007年,張韶涵的錢主要來自于大陸的演出,出場費每場20萬元人民幣,而廣告代言費有100萬左右。2007年是張韶涵事業發展最好的一年,發行兩張專輯,成為大陸某服裝品牌代言人,這一年,張韶涵賺到了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張韶涵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休養很長一段時間,事業陷入低谷。今年她僅有一個廣告代言,收入最多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張韶涵時隔兩年發行新專輯《第5季》前鬧出家丑,讓不少人懷疑這是一場有目的的炒作行為。
專家支招
不要再隔空喊話
張韶涵和母親輪番上陣,見媒體互揭隱私,讓不少人大跌眼鏡。昨日記者采訪了陜西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陳青萍,她認為如果要挽回母女親情,就要努力溝通,不要再通過媒體對話。
陳教授說:“張韶涵的母親沒有起到應有的表率作用,讓女兒承受了太大壓力。而張韶涵沒有遵守中國人‘孝為先’的傳統,和母親鬧到這般地步也是不應該的。”陳教授認為,雙方的感情基礎過于薄弱,要讓母女關系恢復到和以前一樣,雙方都必須做出努力和退讓,“首先不要再通過媒體對話,把事情鬧到不可收拾;其次要想想對方的好處,從親情出發,才能化解眼下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