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與舊愛喻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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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評選最近被攪得最心煩意亂的娛樂明星大腕,想必非天王劉德華莫屬。
可不,近日,不堪重負的劉德華不僅最終承認了與朱麗倩于2008年6月23日在美國拉斯韋加斯注冊結婚,同時也無奈地肯定了與其舊愛喻可欣曾簽下婚書的事實,他稱不擔心對方將婚書公開,但不想回應是否后悔簽下婚書。至此,一向有情有義誠實向上的正面健康天王形象幾乎是一夜間被媒體冠以“撒謊天王”的丑名,甚至天王的事業也因此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而對于一名喜愛他的粉絲來說,同樣也承受著不小的打擊,所有這一切來得何其的突然,簡直難以置信,但愿粉絲們能攜手華仔平安度過這段非常時期。
眾所周知,在華仔所有的緋聞女友中,喻可欣是他唯一承認過的女友,曾經是他的最愛,可是日前曾經的最愛女友喻可欣卻全然不顧華仔的感受,在自傳《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的日子》一書中,不僅揭露相識五日后就火速獻身于華仔,更自爆華仔曾向她提議于賭城結婚。提及了兩人85年秘密結婚的細節:“他要我從臺灣帶結婚證書去香港。我一到香港,就在媽媽的作證下,我們互相簽了結婚證書。”
而喻可欣母親也來添亂,突然大爆于1985年12月31日親身見證劉德華與喻可欣在臺北簽下結婚證書,“由于華仔跟可欣聚少離多,為了作出承諾,所以就在85年12月31日在婚書上簽名,當時我是他們的主婚,同場還有介紹(兩人相識)的兩位朋友,為免張揚,也不敢請朋友來。”
喻母形容,簽訂婚書現場很簡單,沒有鮮花,新人都沒換上禮服,當時兩人在婚書上簽名和蓋手印。婚書鎖在保險箱內,喻母說:“這是可欣癡情的永恒紀念。”
喻母表示證書是一個承諾,是給喻可欣的安心:“這么多年我們只是保留著,沒有要干嘛!劉德華送她的毛娃娃一樣,發黃了還是珍惜著。”至于喻可欣未有對華仔婚事發表意見,喻母說:“沒有感覺,冬冬(喻可欣乳名)父親生病,她現在只擔心這事。”
如此一來,不僅媒體有疑問,而且粉絲也在暗暗擔心,劉德華是否涉嫌重婚了?
根據臺灣有關法律,要有兩個見證人見證的婚書才有法律效用,因此華仔與喻可欣的婚書視為無效。
而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重婚罪”條文,“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罪,可監禁七年。除非當事人已離婚,或再婚前七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沒有出現,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
港媒引述律師蕭詠儀的話說,不論拉斯維加斯或其他地方注冊的婚姻,在不同地方先后注冊結婚,法律上都會視作重婚。不過另一律師梁永鏗則指出,若所謂第一次婚姻并沒有根據法律要求程序下進行,例如沒有合法監禮人,又沒有在婚姻注冊處宣誓行禮,則即使有見證人替雙方立契,該紙合同只能視為婚前協議書,在香港并無法律效力,因此簽約雙方即使其后與其他人結婚,也不構成重婚。文/木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