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歌手臧天朔被逮捕后,經過近一年的偵查,如今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昨天中國法院網披露了此事的偵查結果,臧天朔涉及的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案情
百多人火車站大砍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決)于2002年10月間,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經營“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被告人呂長春為該迪吧日常負責的總經理。后臧、孫雙方產生經濟糾紛,孫寶和退出該迪吧經營并于2003年1月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轉讓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九時許,孫寶和以索要股份轉讓款為由帶領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總經理鞠志明和幾名保安的阻攔,雙方發生口角,孫寶和遂與呂長春電話聯系,在電話中互相辱罵并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
隨后,呂長春前往北京市朝陽區安家樓臧天朔所經營的“有戲”酒吧,與臧商議并在臧的授意下,糾集商德軍(已判決)等近百人持砍刀、鐵管、木棍等兇器駕車來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二十余人發生械斗。在械斗中,孫寶和一方的孟龍被打死,還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無辜人員輕傷。
斗毆后,呂長春即將有關情況告知臧天朔并潛逃。2004年至2005年間,臧將自己母親名下的北京市朝陽區某處的房屋提供給呂長春居住。
量刑
兩罪并罰可能判10年
從法院公開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臧天朔涉嫌“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兩罪。就此北京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嚴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以10000元至30000元為起點”。很明顯臧天朔已經超過了這個起點。因此刑期當在5年以上。
“聚眾斗毆罪”量刑從1年到10年不等,但臧天朔屬于首犯,而且致人死亡,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并罰,最多刑期已經超過10年。不過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刑期估計在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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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及其酒吧
臧天朔1983年開始在北京某專業文化團體任伴奏,后來在搖滾圈中漸漸小有名氣。其后推出多張專輯。
1999年,臧天朔在北京開了自己的第一家酒吧——朋友酒吧,其后也一直以經營酒吧為副業,還涉身諸多商務。此后,他認識了呂長春。呂長春開始是一個東北來京的小混混,認識臧天朔以后,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漸混得很開,成為在京東北人中的一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