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范冰冰狀告北京當代女子醫院擅自以其名義發布整容廣告,一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當代女子醫院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作出的要求北京當代女子醫院停止對范冰冰名譽侵權,撤銷其網頁中的相關內容,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當代女子醫院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范冰冰本人同意的,利用其名人效應宣傳醫院的整形項目,使社會公眾產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誤判,損害了范冰冰的公眾形象,降低了范冰冰的社會評價,對其名譽權構成侵害。據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打贏官司”是否就意味著從未整容一問題,記者致電國內某知名大學法學專家王教授,王教授表示,范冰冰未整容確實是本案勝訴的關鍵之一,也因為她贏得本案,可以再度證明她沒有整容。王教授還表示,其實被告方同時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譽權和肖像權,首先他們捏造范冰冰整容這個情況,構成侵犯名譽權,其次他們再利用這個非事實的誹謗為自己謀求商業利益,實際上侵害了肖像權。至于賠償的額度,王教授表示不是由被告方“想當然”認為的,是根據原告的知名度,社會影響力及侵害程度,中傷程度所決定的,他認為法院既然做出此判決,一定是根據相關情況和法律依據決定的,“依照我的觀點,即便上訴依然敗訴”這是王教授對于本案給出的結論。
范冰冰的代理律師楊律師表示,作為原告方,提出訴訟的是被告方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譽權,由于被告方在廣告中使用的是“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的字樣,這是一個捏造的事實,構成誹謗,這個捏造的事實侵犯了范冰冰個人的名譽權,如果范冰冰確實整容,官司是不可能打贏的。而法庭判定的,也是范冰冰贏得了名譽權,關于肖像權的侵害,是被告方另一項侵權,并不是本案的主要內容。范冰冰表示,官司打贏很高興,證明自己并未整容,也用法律手段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