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引起公憤的事件莫過于“三鹿奶粉事件”,早在09年初“三鹿奶粉”事件相關負責人的處置問題也將公布于眾。面對三鹿奶粉事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劉世杰律師向筆者表示:“田文華最少將被判處15年以上徒刑,最高可獲無期徒刑。”然而,由三鹿引發的相關事件還在繼續。鄧婕作為三鹿奶粉的代言人,終于沒能脫了干系。75歲的重慶市民黃正玉就將三鹿奶粉代言人鄧婕送上了法庭。
近年來,明星被曝代言虛假廣告的案例越來越多,從平民“偶像”郭德綱,到一代美女李嘉欣,統統是“廣告門”的涉案藝人。究竟誰該為虛假廣告買單呢?是“無良”的商家?還是“無知”的明星們?顯然,這個問題在網友中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網友口水大戰是誰丟了社會責任感
網友堅決抵制三鹿認為:商家根本就不應該將不合格的產品投放市場,還利用明星效應誤導觀眾,是罪魁禍首!!
網友小竹子認為:明星拿錢辦事,代言只是一種交易而已,他們不可能對產品做全方位的檢驗,現在出了問題就一個勁的指責代言的明星,太沖動了。
網友bunny認為:商家固然可惡,但明星也難辭其咎,既然做了代言人,就算是用自己的形象和號召力給產品做了保證。老百姓很多都是聽信代言人采取購買產品的,怎么能產品一出事,明星就能拍拍屁股走人呢?
網友VOO認為:我覺得還是市場機制的問題,產品檢驗不合格怎么能上市?沒有明星代言,產品就可以質量不過關嗎?
網友migomigo認為:作為公眾人物,藝人更應當對自己做的事負責,代言假冒偽劣商品,這不是忽悠老百姓嗎!?當明星就要有社會責任感!!另外,市場是該整整了,明星代言也該管管了,不能為了賺錢能良心也不要啊!
網友混世莫慌認為:我買東西就是看口碑,管誰代言與我無關。出來混遲早要還,該你倒霉,攤上個無良商家。
明星做廣告,本身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但明星是公眾扶持起來的,其知名度是公眾給予的,明星必須珍惜社會給予的榮譽和公眾給予的信任,承擔自己的公眾義務和社會責任。明星靠其公眾形象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完全無視消費者的利益,不正當地利用觀眾對自己的信任而大掙其錢,其實他們賤賣的正是自己的信譽。
近兩年的“中國演藝名人公眾形象滿意度調查”數據顯示,對公眾形象負面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虛假廣告代言,甚至超過了緋聞和吸毒。由此看來,“代言”對于明星來說是件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事情,如何選擇品牌代言成為當明星必須面對的一個課題。在巨額代言費的誘惑下,明星們是否該更理智地權衡和更負責任地調查呢?
為虛假廣告買單的明星
2008年9月鄧婕、倪萍等
為三鹿奶粉代言,鄧婕、倪萍等幾位明星遭到網友炮轟。重慶一位75歲老太太,計劃將三鹿奶粉及其廣告代言人鄧婕告上法庭,并索賠1萬元。
2005年5月馮小剛
業主起訴馮小剛虛假宣傳誤導購房,索賠裝修和維修的損失、房屋價值貶損以及精神損失共計8萬元并要求馮小剛賠禮道歉。該業主被指惡意訴訟別有用心。
2008年4月何慶魁
何慶魁高秀敏涉非法嫌虛假代言“萬里大造林”,非法獲利600萬。
2008年3月李嘉欣
電視購物廣告中李嘉欣代言的芮瑪“黃金葉墜”涉嫌誤導消費者,廣告吹噓的黃金葉墜被證實為銅制,批發價僅為16元。
2007年2月葛優
葛優代言的“億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認定為“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傳銷案件”。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億霖造林”打著“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從群眾手中卷走16.8億元。“億霖造林”廣告的破滅,讓葛優陷入信譽危機。隨后葛優全數退還代言費,并向外界道歉。
2006年11月劉嘉玲
劉嘉玲在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廣告中宣稱“使用28天后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一位聽信廣告的女士在使用了該護膚品后,因皮膚出現了瘙癢和灼痛而將劉嘉玲告上了法庭。理由便是劉嘉玲拍攝的這則廣告存在宣傳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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