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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前天向香港法院控告包括《壹周刊》在內的兩份香港雜志,稱兩刊涉嫌誹謗他,并刊登涉及他個人資料的照片。他要求法庭禁止兩刊繼續發布有關內容,并向他作出賠償。
羅志祥這次分別以兩張起訴書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狀的被告分別是《壹周刊》的出版者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原告指今年《壹周刊》第999期的封面及題為“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的文章,對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發布。原告又要求禁制《壹周刊》該文章內包含的五幅含有原告個人機密資料的照片。
另一訴狀的被告為《東方新地》的出版者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編輯曹雪聰。原告要求禁止該刊第595期內題為“第二女主角續爆 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的帶誹謗性報道以及兩幅照片。除禁止發布外,原告還要求上述兩案四名被告作出賠償,并要支付原告有關的訴訟費用和利息。(魚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