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明星代言藥品如果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
假藥、劣藥的廣告行為一直是百姓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尤其是各種媒體刊登或播出的此類廣告及明星代言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針對此,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昨日公布了《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的行為,例如郵寄、廣告行為等,將以共犯論處。
最高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提到明星代言行為時說:“從司法解釋角度來看,首先還是提供廣告宣傳這樣一個行為的定位問題。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是故意犯罪,構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為前提的。所以對于明星的代言行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作為共犯處理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前提很重要。”
除明確列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共同犯罪行為,司法解釋還對向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條件,提供資金、賬號,提供廣告宣傳活動等共同犯罪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
熊選國說,司法解釋的出臺將為司法機關懲治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共犯行為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同時對于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犯罪提供方便和便利條件的人也是一種警示。
熊選國表示,對于假藥、劣藥的廣告等宣傳行為,將加大審查力度和打擊力度,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和嚴厲的懲處。歡迎廣大群眾舉報,協助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和處理。綜合新華社 新浪
晨報訊(記者 孟麗)明星代言近些年來出了不少問題,尤其是藥品代言。對近日最高法的“新解釋”,明星們更是三緘其口。
昨日記者聯系了眾多明星,當記者問到“明星代言藥品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的話題,明星們都是態度大變,不愿發表相關評論。而像華誼、橙天、天娛這種擁有眾多明星藝人的經紀公司,從經紀人的渠道就拒絕了回應,某明星的經紀人對記者稱:“這個話題我不能回應,我們藝人也不可能回應。你還是找別人吧。”而另外一個明星的經紀人對記者說:“不要害我們藝人,這個話題要怎么說啊?明知道是假藥當然不會去代言了,現在年輕明星也沒有去代言藥品的。”
在品牌代言方面歷來口碑很好、德藝雙馨的六小齡童也稱不想回應代言方面的問題。
據記者了解,“明星代言藥品如果明知是假藥的將被追究刑責”的規定,其實是給明星代言上了一道“緊箍咒”,讓明星更加謹慎代言,更看重代言產品的品質和療效,并且對得起自己光環背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