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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高法昨日指出的,明星在知情的前提下代言虛假藥品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一事,本報法律顧問姜乃芳表達了幾點擔憂。
“關于明星代言藥品廣告‘事先知情是假藥’這一點在取證環節非常難實現。藥品公司與明星簽訂合同的時候,難道會直接對明星說要代言的產品是假藥嗎?或者明星事前知道,但是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明星會承認自己事前知道嗎?”姜律師首先指出取證環節中的“難度”。
姜律師同時強調,一般消費者很難接觸到明星,即使通過法院取證,也存在很大難度。“作為消費者來講,因為明星代言的假藥受害了,需要追償的時候,合同等相關證據都在被告手中,追償取證是非常困難的。”
姜律師還介紹說,國內某知名藥品廠家,每年請明星代言旗下各產品的費用高達幾千萬,“這也是促成藥品價格上升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令姜律師更擔憂的是,目前的相關法律并不健全,“有一些條例會列出,明星代言假藥‘相關部門’有監管職責,但是法律上并沒有‘監管不力’的后果由誰承擔的規定”。
■受害者追償渠道
明星代言虛假藥品廣告出現問題時,受害者的追償有哪些渠道呢?對此,姜律師指出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送檢。首先是把藥品送檢,經過國家規定的藥品質檢程序進行鑒定,包括藥品成分、真假等。
第二步:保全。要保全購買產品的發票和問題樣品。
第三步:取證。受害者通過一定渠道搜集相關合同和附件,再通過對相關當事人的采證,還原代言之初明星是否知情。本報記者 關舒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