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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歌曲版權費用的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自2007年開始收取卡拉OK版權費(卡拉OK每包間1小時12元),歌手以及詞曲作者本應收到版權的所得,但是,記者近日采訪發現,很多歌手至今仍然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按照國家版權局規定,KTV版權使用費由音集協代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還給相關受益人。音集協目前不愿意詳細說明收費方式以及對著作權人的返還方式。記者了解到,音集協掌管著2年多來企業陸續繳納的8000萬版權費,然而具體負責收繳和管理這筆費用的卻另有其人。企業上繳的版權費交給的不是音集協,而是一家叫天合的公司。
卡拉OK版權費決定收取之前就被質疑,收取之后又去向不明,誰能站出來把這個事情說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