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圍繞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取問題,一直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針對百姓關注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征收系列熱點話題,本欄目記者將通過五期相關音像版權的系列報道,逐步為您梳理中國音像版權收費的現狀。
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幾家大型的KTV了解到,這些KTV的收費標準比起去年漲幅不小。以錢柜的中等包房為例,現在周末晚8點至12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400元左右,而去年同等包房的收費標準僅為每小時200元上下,這樣的翻倍上漲讓不少消費者有苦難言。
2006年11月國家版權局發布公告,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是每間包房每天12塊錢,從2007年1月1號起正式征收。雖然主管部門一再要求不得將征收版權費的負擔轉嫁給消費者,但北京各大KTV大幅漲價的消息則幾乎與公布版權收費標準同時出現。這讓人們似乎看到了圍繞KTV版權使用費,經營者與管理者之間打響的一場暗戰。
商家認為,隨著人工、水電費的上漲,收費升高在情理之中。然而縱覽從2007年至今的翻倍漲幅,這樣的解釋似乎并不能讓消費者信服。
事實上,香港、臺灣乃至世界各國都有關于KTV版權收費的標準。比如日本KTV按面積收費,33平米的大包房平均每天收費約為8元人民幣;香港按照競標或拍賣的方式收取版權使用費;臺灣則是一個包間一天收取版權使用費3塊多錢。
與之相比,我國的版權收費標準較高,但在記者調查中卻發現,大部分民眾認為收不收費和收多少版權使用費其實并不是最大的問題,而收上來的費用如何分配才是問題的關鍵。
國家版權局規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自2007年起收取KTV版權使用費,但音集協的收費方式、對著作權人的返還方式似乎并不透明。以錢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號至2008年12月31號兩年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為例,這筆總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的版權費究竟是否返還到著作權人手中?(中央臺記者譚臻、趙珊珊、王大偉北京報道。)
國內卡拉OK版權費遭遇尷尬
去年,錢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協議,率先一次性支付自2007年1月1號至2008年12月31號兩年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千萬元,連同其他的KTV商家,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這一大筆錢到底該如何分配?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
記者在卡拉OK包房的暢銷歌曲排行榜中發現,一些港臺歌手的歌曲點擊率較高。而國內如孫悅、龐龍、白雪等比較知名的歌手也在暢銷排行榜之列,為了調查他們是否拿到了音集協返還的版權費,記者采訪了這幾位歌手和他們的經紀人。
此前,歌唱家宋祖英也曾透露,并未收到一分錢的版權費。那么錢到底去哪了呢?在調查中,錢柜、麥樂迪等KTV商家表示,他們確是已經繳納了相關費用,而且這些費用是被一家名為“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收走的,記者隨后來到了這家公司位于北京的總部。
原來,去年六月才正式掛牌成立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是由于人手不足,才指定“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全國卡拉OK內容服務管理系統”的全國運營商,并代收版權費。為證實此事,天合公司向記者出示了音集協相關的委托證明和收費標準。該公司負責人強調,現在所有的錢都在音集協哪里。于是,記者來到了該協會了解情況。
音集協提到的這筆錢就是去年錢柜一次性繳納的那筆一千萬元的版權使用費。該負責人表示,在全國收取的所有版權費中,只有這一部分進行了分配,這在記者隨后的采訪中得到了證實。
該唱片公司透露了這8000多萬元版權使用費的分配方式。首先要扣除40%給音著協返還給詞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作為音集協的管理費用。也就是說,8000萬中,只有2400萬元是用于實際分配給唱片公司的。這其中,華納、環球、EMI、BMG四大唱片公司占了絕大份額,整個國內所有唱片公司所占份額僅占3%,也就是說,只能收到72萬元人民幣,尚不足總體收入的1%。
當記者追問,除了錢柜的一千多萬進行分配外,剩下的七千多萬元何時才能返還時,音集協并未給出明確答復。我們希望這些分配方案盡快出臺。(中央臺記者譚臻、趙珊珊、馬曉勇北京報道。)
編后
內地優秀的流行歌曲匱乏,導致KTV點擊率相對較低,這是國內唱片公司版權費如此之少的根本原因,而大部分費用都返還給了海外唱片公司。這大概就是在全國推廣版權費舉步為艱的關鍵所在。音集協的工作才開展了一年多,就狀告了北京近百家KTV運營商。自然有他們工作的難處,但是50%的版權管理費用是否過高了呢?
“天合”風波
KTV征收版權使用費已經開展了一年多的時間,據了解,代表權益人利益的音集協,已經對錢柜集團最早支付的1000多萬元的版權使用費進行了首次返還。如何返還,分配標準為何?各方對此反應如何?
目前,音集協已將錢柜一千多萬的KTV版權使用費進行了第一次返還,但返還結果不禁令各方失望。因為按音集協的分配方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