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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7年前曾報道劉嘉玲裸照事件的《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前天被香港法庭判入獄5個月。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
7年前喧騰多時的“天地不容”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多年,前天終于有重大進展,20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香港《東周刊》(2003年老板楊受成已將其賣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因為報導劉嘉玲19年前遭擄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聞,香港法庭認為該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道德罪責重,判入獄5個月。
2002年香港《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曾轟動一時,《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去年承認發布淫褻物品罪,聲稱出刊前他身在內地,對內容不知情,獲輕判入監6個月,緩刑2年。但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聲請復核,聆訊時更揭發蒙在周刊出刊時根本在香港,并參與開會。前上訴庭認為蒙的道德罪責重,將他實時收監5個月。
蒙漢明前天被實時收監后,表現冷靜,自行從公眾席走入犯人欄。其代表大律師盧敏儀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監的刑罰,至于會否上訴或其它行動?盧表示,蒙已要求律師向法庭再做解釋。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