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偉在聲討會上
2002年11月3日,劉嘉玲出現在聲討會上,自稱比想象中堅強
蒙漢明
據香港媒體報道,6年半前曾報道劉嘉玲裸照事件的《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昨日被香港法庭判實時入獄5個月。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紀公司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響應。
2002.10.30
《東周刊》登女星半裸照
遭娛樂圈眾人譴責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雜志《東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張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強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頭痛哭,顯然是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被強行拍攝的。由于《東周刊》對照片中女星的眼部進行了馬賽克處理,所以無法確認女星身份,但引發了娛樂圈軒然大波,大家紛紛譴責《東周刊》這種行為。
隨后某天
劉嘉玲承認是受害者
成龍呼吁罷買罷看《東周刊》
隨后不久,劉嘉玲便公開承認自己是受害者。香港演藝界代表之后召開記者會,強烈批評《東周刊》,并聲言會追究。成龍強烈呼吁社會上有良知的個人和團體,罷買、罷看《東周刊》!同時《東周刊》也發表聲明,稱決定刊登該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實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對于其他傳媒渲染報道,并非事前可以預料,《東周刊》會就這次處理手法,作出檢討。
2002.11.3
500多名藝人游行聲討《東周刊》
劉嘉玲發言 稱比想象中堅強
2002年11月3日下午,500多名香港影藝界人士舉行聲勢浩大的“天地不容”聲討會,戴上太陽鏡的劉嘉玲在大會后半段上臺發言。劉嘉玲表示多謝大家關心,并向愛護她、支持她和想傷害她的人說:“我比我想象中更加堅強。”而其當時的男友梁朝偉則在裸照事件曝光后,一直支持劉嘉玲,并指責該周刊的行為“不道德”。曾志偉、成龍、梅艷芳、張國榮、劉德華、譚詠麟、關之琳等藝人也加入此次集會。
2008.12.3
《東周刊》前總編輯認罪
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
2008年12月3日,在該事件發生6年后,《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認罪,并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蒙漢明在被判刑后表示受事件困擾多時,但自己責無旁貸,所幸獲法庭輕判給予自新機會。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總編輯,須承擔責任,但考慮報道屬淫褻及低級趣味,而非色情,遂判以緩刑。
2009.5.5
蒙漢明被判入獄 立即執行
劉嘉玲公司對此不回應
2009年5月5日,蒙漢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決入獄5個月,并立即執行。蒙漢明在獲悉自己被判入獄后,表現冷靜,自行從公眾席走入犯人欄。其代表大律師盧敏儀表示,蒙漢明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獄的事實,至于是否會上訴或采取其他行動,盧表示,蒙已要求律師向法庭再做解釋。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響應。
■背景一
那晚發生了什么
事件發生在1990年4月,當晚,一幫朋友約到一起打麻將,麻將迷劉嘉玲自然不能缺席。
保安:劉嘉玲被人從車里拖走
曾志偉給劉嘉玲打電話,她表示自己開車過去。
不一會兒,大樓保安跑了上來,說剛才有一輛私家車開過來,突然失控撞在了停車場的鐵閘上。后面有一輛私家車迅速跟上來,停在那輛車旁邊,從車上下來幾個人拿出工具,把劉嘉玲的車門給撬開了,將劉嘉玲從車里拖了下來,架著上了后面那輛車,隨后迅速駛離了現場。
劉嘉玲:我被劫財了
曾志偉等人立即打電話報警。3個多小時后,劉嘉玲突然出現在樓下。她的面色非常差,情緒極度糟糕。
劉嘉玲后來被帶回警署協助調查。據她本人向警方提供說,綁架她的歹徒主要是劫財。事情在當晚鬧得很大,第二天的報紙均登載這一消息,媒體對劉嘉玲失蹤的3個多小時均進行猜測,但由于劉嘉玲一口咬定只是劫財,并且從警署銷了案,事情就此平息了下來。
■背景二
為什么會被拍裸照
據香港媒體報道,當年有一名有黑幫背景的公司老板邀請劉嘉玲拍三級片,劉嘉玲不肯就范,便遭人綁架,并拍下半裸照。
報道稱,這名黑道老板當年一度很富有,但近年來面臨破產窘境。在身邊小弟的慫恿下決定拿出裸照,向劉嘉玲勒索1000萬港元。劉嘉玲不肯向其低頭,因此發生了《東周刊》上的裸照事件。據《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