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事件爆發一年有余,如今案件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涉嫌傳播藝人不雅照的香港某計算機店技術員史可雋,4月29日在香港九龍城法院被判定三項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名成立,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于5月13日判刑。
稱“奇拿”仍“在逃”
24歲的被告史可雋,前日早上在母親的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違反對雇主的誠信,偷取客戶資料,亦損害了雇主利益,即損失了電腦維修公司對客人的誠信。他表明,由于案情嚴重,判監“在所難免”,法庭下令被告收押至下月13日判刑。
史可雋由于在2006年私自將陳冠希送修電腦中的艷照保存并贈予他人,因此被認為是“艷照門”案的源頭。前日,史可雋在庭上委托律師作無罪辯護,不作自辯。在出庭前一日(28日),史可雋曾接受香港媒體訪問,首次剖白心聲,說無論自己是否罪成,香港警方還是沒抓到把照片放上網的“奇拿”,似乎暗示將照片上傳至互聯網的不是自己:“無論我明天罪名是否成立,警方還是沒找到把照片放到網上的人!我會用平常心去對待這宗案件。”當天,史可雋前往律師樓時稱對案件“有一點信心”,并多次與律師開玩笑,但前天聽到判決后表現失望,并回望母親。不過他的代表大律師黎建華說被告在電話中表現平靜,“他對罪成沒有什么感覺,依然保持一貫的平常心。”
另據消息,刻錄了艷照的光盤是本案的關鍵呈堂證物,陳冠希早前作供時曾親口確認四不雅照女星為鐘欣桐、張柏芝、陳文媛及顏穎思,但光盤內的女性起碼有八九人。
仍有疑點
1 史可雋只把艷照傳到公司服務器,外界無法看到。一年半之后案件爆發,他為何在此期間不傳出艷照?
2 史可雋將艷照刻成光盤贈與女性友人,該女性的同事為何又復制了一盤?上傳至互聯網另有其人?
3 電腦公司服務器曾拿出去維修,這期間艷照是否被其他人發現并傳上網?
法官質疑“刪照說”
據當地媒體報道,裁判官唐文接納各控方證人的供詞,唯獨對事件男主角陳冠希的供詞存疑,還當庭“踢爆”陳冠希的刪照片之說,是企圖淡化自己的責任。
陳冠希今年2月因拒絕返港作證,裁判官及控辯雙方須專程到加拿大取證,當時陳在庭上堅稱,“不雅照在維修前已經刪除,懷疑計算機公司有人偷偷還原。”他又說,對助手曾將涉案計算機留在涉案計算機公司維修時大為緊張,令助手要立即取回。
裁判官前日裁決時表示他不接納陳冠希的“刪照片”之說,認為陳習慣將“非常私人”的照片在三部私人計算機間“轉來轉去”,沒有意圖永久刪除不雅照,質疑陳在案發前四個月為何會突然把涉案計算機內的照片刪除,但其余計算機則保留照片,而陳其實曾把另一部私人計算機留在公司“過夜”維修。他還透露,公司的另一名維修員曾稱,維修計算機時是在文件夾發現大批不雅照,而不是在回收站,并質疑陳因承受巨大壓力,為淡化交出計算機維修引發事件的責任,而推說早已刪除照片。
就裁判官的批評,陳冠希方面、當事女主角張柏芝的經理人及英皇娛樂均表示不作回應,前晚阿嬌出席一舞臺劇活動時,工作人員更是隔開記者免她受追訪。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修電腦
涉案電腦公司的老板與陳冠希很熟,陳冠希常來光顧,史可雋(被告)是這家電腦公司職員。陳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該公司職員謝立翹(控方證人)維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拷貝艷照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后他就與史可雋一起欣賞。數天后,謝立翹刪除了電腦里的艷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上傳到公司連接互聯網的服務器。
2006年6月8日
艷照刻盤贈佳人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兩人都為控方證人)。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連接到公司服務器,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艷照。被告興奮之余,還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