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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上藝人淫照案被告史可雋,4月29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于5月13日判刑。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24歲任職電腦技術員的被告史可雋,4月28日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違反對雇主的誠信,偷取客戶資料,亦損害了雇主——即電腦維修公司對客人的誠信。雖然被告在案發時只有21歲,但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出,案中大部分證人誠實可靠,證明被告從不法途徑取得該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則,不準取走客戶資料,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在海外作證的藝人陳冠希,證供有疑點。陳冠希以往都習慣將照片儲存在個人電腦內,但陳冠希電腦維修約三個月,他突然間刪除有關照片,但并未有解釋為何這樣做。裁判官認為,事件曝光后,陳冠希受到巨大壓力,相信是為了將自己在事件上的責任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