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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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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外泄藝人不雅照的史可雋29日在香港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成立。28日他接受訪問說無論自己是否罪成,香港警方還是沒抓到把照片放上網的“奇拿”。
綜合媒體報道,被告史可雋在裁決前一晚(28日晚)剖白心聲,指香港警方其實并沒有抓到發布照片的“奇拿”:“無論我明天罪名是不是成立,警方還是沒找到把照片放到網上的人!我會用平常心去對待這宗案件。”。
史可雋28日到律師樓時還稱對案件“有一點信心”,并多次與律師開玩笑,但29日聽到判決后表現失望,并回望母親,不過他的代表大律師黎建華說被告在電話中表現平靜,“他對罪成沒有什么感覺,依然保持一貫的平常心。”
據悉,被告因本案涉及知名人士,一直擔心人身安全,被捕后整整十個月躲在家中,僅曾去律師樓,在家時不斷看電視打發時間,今年初才稍敢出外逛逛,自案發后他沒有對電腦產生恐懼,近日還在Facebook內留言:“need some wishes(需要些愿望)”。
黎建華說:“(被告)沒有怪過社會,沒有怪過警方,警方是執法人士,所以他從來沒有感到被警方‘祭旗’。”他說被告也沒有評論陳冠希,“他只是一個小朋友,跟那些名人八竿子都打不著。”但被告認為前同事將罪責推卸,令他成代罪羔羊,因此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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