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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娛樂網訊 據都市快報報道,印象中“艷照門”已經是比較久遠的事情了,久到張柏芝都閉門思完過開始出門放風了,司法上才有了一點結論。日前,香港藝人“艷照門”案被告史可雋被判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罪名成立,具體刑期將在5月13日公布。
這次在法庭上,控方在陳詞中首次公布警方偵破經過和艷照門曝光過程——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涉案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板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后他與同事史可雋(被告)一起欣賞。數天后,謝立翹刪除了電腦里的艷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上傳到公司連接互聯網的服務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連接到公司服務器,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艷照。他興奮之余,還將全部艷照刻成光盤,送給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27日 艷照曝光,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于29日報警。隨后,兩名家具店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2月2日晚,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以發布淫褻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電腦公司服務器時找到艷照,又以電腦法證方式,在他的電腦里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