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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只是“疏忽”?
昨天,轟動一時的“艷照門”案在香港九龍城法院宣判。電腦技術人員史可雋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最終判決。
在昨天的結案陳詞中,辯方力指根本無人親睹被告存取陳冠希的照片,直斥自稱獲贈淫照的兩名家品店女子口供矛盾不可信。辯方又指,被告的同事嫌疑更大,但為逃避刑責而編造故事。辯方認為五名證人只求獨善其身,令被告成為犧牲品,被告是案中真正的受害者。雖然被告計算機內藏有多張涉案照片,其后又有人企圖將照片永久刪除,但辯方在法庭上稱被告可能只是在淫照曝光后上網看照片,事后刪除。至于陳冠希只能說是疏忽,根本毋須負上刑責。但裁判官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違反對雇主誠信,從受害藝人陳冠希的手提電腦中偷取照片及復制,令雇主也違反了對顧客的誠信。
在裁決前日,案中男主角陳冠希的父親陳澤民正式被香港高院頒下破產令。破產令生效4年間,陳澤民個人生活受到限制之余,除了基本生活開支外,其余收入須交由破產管理官處理,用作清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