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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父親陳澤民被判正式破產。(資料圖)
在藝人裸照案裁決前夕,案中男主角陳冠希,他的父親陳澤民在沒有人反對之下,昨日(28日)正式被高院頒下破產令。陳澤民昨日沒現身法庭,其破產申請交由律師行處理。
陳澤民自2001年起不時被入稟追錢、追租,更曾被指開出100萬元空頭支票;去年7月,他再被銀行追討1938萬港元,當時他解釋該些是公司欠款,并非針對他個人。在申請破產事件曝光后,陳澤民重申欠債約2000萬元。
4年內禁乘的士及自費旅行
破產令生效4年間,陳澤民個人生活受到限制之余,亦須清還欠債,除了基本生活開支外,其余收入須交由破產管理官處理,用作償還債務;但若陳澤民的薪金連基本生活也無法維持,便毋須還債。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法庭頒令陳澤民破產后,除非有需要,否則不可隨便乘坐的士,亦不得自費出外旅游,甚至連向朋友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產身份。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不可擔任公司董事、持牌執照及公務員等專業工作,其所擁有的資產亦會被凍結。
不移居北京
香港報社記者昨日致電陳澤民了解,問他是否有心理準備面對與以前不同的生活?他說:“真的判了嗎?律師還未通知我,所以我還不知道,我要和律師傾談過才可以做訪問,不好意思。”是否有心理準備生活和以前會有分別?“這是接下來的問題,我會先與律師了解后再講好嗎?”至于他會否移居北京,陳澤民說:“我已經較少到北京了,當我處理好事情后再接受訪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