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范偉等代言的網站紛紛爆出信息不實,消費者上當受騙的消息。4月22日14時許,范偉通過其博客向受害消費者致歉,并稱已經督促代言網站對刊載的信息進行徹查,對網站客戶嚴格把關。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明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根據情況來判斷,且在界定上比較困難,“明星代言有商業風險,但是更多的是對其自身形象的影響。 ”
該教授認為,明星只是代言企業的宣傳工具,只是他們手上的一張牌,企業涉嫌欺詐,明星是否要承擔責任要分為幾種情況來看。如果明星只是提供了自己的照片,或者只是在廣告中出鏡但是沒有發表任何言論,沒有提供信息,那么明星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明星在提供肖像外還提供了產品信息,且此信息對受害人形成誤導,那么明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也要看是否符合構成“欺詐”的條件,“根據最高法對《民法通則》的解釋第68條,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這條解釋,就需要調查明星在發表言論之前是否知道信息為虛假,即明星是否具有主觀上的‘故意’,這方面更多的是主觀上的判斷,界定起來比較困難。 ”
該教授表示,對于明星代言以及由此產生的后續事件以及影響,目前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明星代言本質上來說是一個市場行為,也是具有商業風險的,但是這種風險更多的是對其自身形象的影響。 ”
附:范偉博客全文:
鄭重向受害消費者致歉
大家好,我是范偉。近日來媒體和觀眾一直都很關注的 “欺詐”事件深深困擾了我,因為正在劇組緊張的拍攝電視劇和電影 《南京南京》的宣傳,未能及時的給大眾一個很正面的回應,我很抱歉!
我很感謝觀眾一直以來的支持和厚愛,也非常珍惜這得來不易的美譽,對此我一直都非常的感恩。這次跟網站合作,首先是了解了網站的經營內容,聽說是一家提供就業機會和商機的網站,我個人覺得很好。當談到進一步合作和代言的時候,我了解了他們是一家正規的合法經營的網站,網站本身并無涉及非法行為,因此接下了廣告代言事宜。從我個人而言,能夠了解的盡量的了解了,但還是無法做到了解更深層次的合作對象問題,網站作為一個平臺,跟電視臺紙媒起到的作用是一樣的,而我作為代言人是無法更深的了解到自己客戶的客戶是否違規操作或違法的。但不管怎樣,這件事情聽說牽涉到很多消費者,給他們帶來了不小的損失,我還是非常的抱歉!
從媒體上得知有些消費者受欺騙以后,我第一時間將電話打到網站負責人了解情況。網站給我回復的信息是他們也剛剛了解到這些,已經在抓緊徹查。網站的高層也緊急召開了會議,盡可能的做到嚴格篩選新客戶,盡最大可能徹查老客戶,一旦發現有不法行為的一律終止合作。得到這樣的回復我很欣慰,我也一再的督促網站盡快的盡善盡美的處理好此事,為了將受害人群的損失降低,為了使更少的大眾受損。
我很無奈發生這樣的事情,也很遺憾那些受害者受到了傷害!在這里,我鄭重的向那些受害者道歉,向那些一直關心和愛護我的觀眾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