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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香港“藝人不雅照”案二十一日進入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最后階段,裁判官將案件押后至下周三裁決。
據香港中通社四月二十一日電,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根據證人供詞及證據,可證明任職電腦維修員的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把涉案相片上載至伺服器及復制到光碟。
裁判官表示,假如法庭信納證人的證供,便有足夠理由作出裁決。被告史可雋較早時已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他選擇不作自辯。
不過,辯方律師對部分證人的口供提出質疑,其中有兩名女證人的供詞出現矛盾,認為可能有人為求自保而編造故事,令被告成為犧牲者。控方則反過來說,如果兩名家品店女店員的口供完全一樣,則有夾口供之嫌,認為證人的供詞是可信的。
二十四歲的被告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控方指,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期間,被告為藝人陳冠希維修手提電腦時,涉嫌把涉案的一千三百多張相片復制到電腦及伺服器內,并把部份相片復制到光碟交給兩名家品店女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