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鎮宇拒付120萬元裝修費敗訴
藝人吳鎮宇夫婦三年前委托裝修設計公司,替他們裝修位于西貢君爵堡的三層高別墅,惟竣工后雙方就裝修費尾數發生糾紛,裝修公司指全部裝修費用為370萬元,但吳只支付了250萬元,故追討差價120萬元。不過吳則指該些裝修貨不對辦,并認為多付了裝修費,故反申索41萬元。案件早前于高院審訊后,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吳鎮宇敗訴,并需賠償120萬元,法官更直斥吳氏夫婦以強硬的律師信態度,欺壓對方放棄訴訟,其行為極壞,故要他支付對方訟費以作懲處。
吳鎮宇昨回應事件時,聲稱不評論此案。申索人為順輝裝飾工藝有限公司,答辯人為由吳鎮宇及其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任董事的順安物業有限公司。案件開審時,吳氏夫婦沒有出庭作供,但曾傳召風水大師“果峻法師”出庭,不過高院暫委法官郭靄誠昨頒下判詞指果峻法師的證供對案件沒有幫助,故不會處理其證供。
須付訟費以作懲處
郭官指,當申索人寄出帳單后,吳氏夫婦于2006年5月26日向申索人的設計師發出律師信,逐點指責他不遵從吳氏的意見裝修,并批評他的設計,其態度強硬及激烈,郭官認為有恐嚇成分,意圖令對方不敢再作追討。郭官亦認為吳氏的行為是自恃自己社會地位來欺壓對方。
郭官又指,據雙方專家計算出的裝修費用,控方指為377萬,辯方專家則認為367.5萬較合理,但并非吳氏所指的190萬。郭官又指他相信申索人的設計師相當有經驗及稱職,而且以前從沒有接過任何投訴,郭官認為他們亦可獲得合理的工資及裝修費。另外郭官又接納吳氏于工程完成后曾設宴款待裝修工人,而且在六個月內均沒有任何投訴,只是在2006年5月才發出該封有恐嚇成分的律師信。
最后法官判處吳氏敗訴,并需支付控方120萬元,郭官最后又批評吳氏夫婦的行為極壞,以恫嚇的手法迫令對方停止追討款項,故決定吳氏需賠償對方訟費,以作為懲罰。
事緣于吳鎮宇在2004年底,斥資2038萬元,購入西貢君爵堡約3500遲3層獨立屋豪宅,并委託申索人進行裝修,整個工程淨開支為304.4萬元,加上15%利潤后,總數為約370萬元,但吳鎮宇只支付其中250萬元,尚欠120萬元。吳氏則指完工后發現地板不平、屋內柜門關不上及漆油脫落,申索人的設計師亦沒有按他們指示設計,故向對方反申索60萬元,案件開審時則改為反申索41萬元。